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定義

長期服務金英文是Long Service Payment。

長期服務金是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可向僱主申索的款項。 僱員可在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而不獲贖約或永久不適合擔任該工作等情況下,申索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計算

不同僱員類型的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是: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任何 18 天工資(由僱員選擇)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款額以HK$22,500 的三分之二 (即HK$15,000) 為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 12 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不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金額是 HK$390,000。

注意: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一筆過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過的職業退休金,可用作抵銷長期服務金,但只限歸因於僱主供款的部份。詳情 請按此

符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僱員,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長期服務金案例

黃女士被解僱或辭職的日期是 2002 年 10 月 1 日,被解僱或之前的月薪是 HK$15,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43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而且,其長期服務金亦受「最高款額」所限。

黃女士的長期服務金將以下列算式計算:

HK$15,000 X ⅔ X [41+(43-41)/2]=HK$420,000

但實際獲得的金額為HK$370,000,原因如下:

  • 就一名於2002 年10 月1 日遭解僱或辭職的僱員而言,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41 年,其餘的服務年資(則43 年減41 年,即2 年)則計算一半。
  • 由於在2002 年10月1日被解僱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HK$370,000。

長期服務金為什麼重要?

僱主:可以合法合規的終止僱傭合約,避免勞資糾紛;

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保障其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補償。

長期服務金的好處

長期服務金主要是為僱員提供以下保障:

  • 長期服務金是提供僱員的退休保障和在職期間過世僱員遺屬的補助金;
  • 長期服務金是提供僱員在職期間因傷殘(disability)而無法繼續當時工作的補助;
  • 長期服務金是補助有固定期限僱傭合約但在合約期滿後(非因裁員)不獲續約的僱員(實質上,這也是一種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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