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僱員長期或永遠離開香港,作為僱主:
- 需要了解清楚僱員的預計離港日期
- 在僱員預計離港日期前的 1 個月,填交 2 份 IR56G 表格 (或經僱主電子報稅填報IR56G)
- 由僱主填報 IR56G 表格日起,不能支付給僱員任何薪酬 (包括薪金、佣金、花紅和發還給他的租金 / 開支),直至僱員辦妥清稅手續及向僱主出示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才可支付已扣存的款項給僱員
注意⚠️: 如僱主已爲僱員填交 IR56G 表格,就不需要再次為他提交該年度的 IR56B 表格。因為就相同收入填交了2份不同的 IR56 系列的表格,可能會導致同一筆收入重複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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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僱員需要出國深造或者移民他國而提出離職,僱主是需要明確知道僱員的預計離港時間,才可以正確填交表格至稅局。當僱員離職時,HRM 系統 — Workstem可以幫你詳細記錄他/她的離職日期、原因及支援填寫備註!IR56G 即可根據你所填寫的資料一鍵導出,無須再逐個手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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