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對於想要僱傭15歲以上18歲以下未成年僱員的僱主,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每日工作最高不超過8小時
根據《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聘用15歲以上18歲以下僱員,每日最長僱傭期(包括用膳及休息時間)不超過10小時;每日最高工作時數不超過8小時;每星期不超過48小時;每週至多工作6天。
注意,在僱主和受僱青年雙方同意下,青年的工作時數一天可超過8小時或一星期超過48小時,而每天僱傭期上限仍是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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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每週有一天休息日
受僱於工業經營內的青年每週應享有一天休息日。如個別青年有不同的休息日,他們的休息日應列明於「青年工登記表」內。青年嚴禁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僱主在更改休息日前48小時,將「更改休息日通知書」送達勞工處處長,否則不得更改休息日。
受僱青年不得做以下工作
任何人不得僱用青年進行地底作業;不得僱用青年從事危險行業的工作;不得搬動過重的物品;僱主不得容許16歲以下的青年搬動超過18公斤的物品。僱主在僱傭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時,需要特別注意以上三點,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僱用青年(工業)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