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津貼是什麼?
疾病津貼相等於僱員在有關病假日期間工作而應賺取的正常工資之五分之四。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疾病津貼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僱主應在不遲於正常發薪日向其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工資期為一個在病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僱傭條例疾病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當僱員滿足以下情況時,有權享疾病津貼:
- 病假日並不少於連續四日(女性僱員因進行懷孕檢查、分娩後治療或流產而領取的病假日除外);
- 僱員能夠出示合適的醫生證明書;以及
- 僱員已累積了足夠日數的有薪病假日。(註: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如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其後,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 天。)
根據《僱傭條例》,當僱員出現以下情況時,則無權享有疾病津貼
- 僱員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接受由一個獲衛生署認可之醫療計劃的公司醫生為其診斷,或不理會該名醫生的意見;
- 有關的病假日為法定假日,而僱員有權享有假日薪酬;或
- 僱員因工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獲得賠償。
如何算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 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病假日數 |
「指明日期」 |
一天 |
病假當天 |
連續多於一天 |
病假首天 |
注意: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段期間已支付的款項。詳情可按連結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PDF)。
疾病津貼計算例子
假設例子:月薪僱員 , 無薪休息日 , 月薪HK$10,000 , 假設平均工資是 (HK$10,000/26) = HK$384.62
2021年11月上班記錄: 上班日數21日, 普通病假2日, 休息日3日, 疾病津貼4日, 總日數30日
該月計糧方法如下,是否正確?
((HK$10,000/26) X 21 ) + (((HK$384.62 X 4) / 5 ) X 4) =HK$9,307.70
問題: 每月休息日應為4天,該月因為連續4天病假而少放了1天休息日,需要補回1天休息日嗎? 以上的計糧方法正確嗎?
答案:休息日並不是每月4天,而是7天中有1天,因此需要釐訂當月休息日的日數,來計算平均日薪。
Workstem
疾病津貼計糧時,務必要記得應該計算及不予計算的日子有什麼。在「記得」的基礎上,亦要懂得背後的邏輯和計算方式。
若將自己的理解配合本港當地勞工法例的薪酬人力資源系統-Workstem,在計糧時亦無需在多個excel中找出某員工的全部資料,即可節省大量耗時的重複性工作,做到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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