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離職預告期?
根據《勞基法》第15條規定,無論是雇主或勞工要終止關係,都應該事先通知對方。若勞工沒提前通知,雇主可依民法第184條,向勞工請求賠償因未提前通知所遭受的損失。
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
《勞基法》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包括:部分工時員工、全職上班族,離職前都要遵守《勞基法》16 條的預告期規定,依據年資多寡決定離職的預告期(如下表所示),且特休、例假日、國定假日都算在預告期內。
《勞基法》第16條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工作年資 | 預告期 |
3 個月以下 | 可直接離職,不必預告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前預告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天前預告 |
3 年以上 | 30 天前預告 |
哪些情況不適用離職預告?
-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員工必須在發現後的 30 天內提出)
-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若施暴者已遭解聘,則不得再以此主張直接離職)
-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若患者已經依照衛生法規接受治療,則不得再以此主張直接離職)
-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員工必須在發現後的 30 天內提出)
不定期契約是什麼?定期契約又是什麼?
根據《勞基法》第 9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包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全職上班族,或定期契約期滿後持續工作且雇主不反對者皆為不定期契約。
如何計算離職預告期?
部分工時與全職者的工作年資以「受雇日」起算。根據民法第 120 條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起始日不算入。因此,提離職的當天並不納入預告期計算。
舉例來說,小華從 2021 年 1 月 1 日就在火鍋店打工,但想做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當天作為在職最後一天),因年資未滿 3 年,離職預告期為 20 天,因此就必須在 6 月 30 日回推 20 天前提出離職,也就是最遲要在 6 月 10 日向雇主提離職才是合法的。
離職預告期:根據年資天數不同,告知日不納入 | ||||||
2023年6月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1 | 2 | 3 | ||||
4 | 5 | 6 | 7 | 8 | 9 | 10
(最晚提出日)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端午節)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最後在職日) |
離職預告期的時間根據年資有所不同,1 年以上未滿 3 年預告期為 20 天(含國定假日,例假日,特休),起始日不納入預告期。
離職預告期常見問題
- 離職預告期含假日嗎?
答案是包含的,因此無論是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甚至是員工的特休,全部都要算進預告期裡面。
- 離職前必須要把補休、特休用完嗎?雇主可以要求提前離職嗎?
勞基法規定,加班換補休、特休假的排假權都是由勞工主導,因此雇主不能為了規避預告期的薪水,就要求員工放假到最後一天。
然而,雇主如果想讓員工提前離職,符合《勞基法》的做法是,必須將預告期間的工資全額支付給員工,未休完的補休與特休換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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