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換錢的勞基法規定? 員工特休沒用完薪資怎麼算?特休的常見問題, Workstem帶你一次了解!
特休天數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參 2)規定,主要有 3 種特休算法:曆年制、週年制和其他方式(學年度/會計年度/勞雇雙方約定年度),3 者最大的差異在於「特休的計算起點和週期」。
曆年制特休計算公式
- 曆年制會根據員工在年度區間的年資來計算特休天數,通常會以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作為區間。也就是說,曆年制在每年的 1 月 1 日都會重新計算一次特休天數,天數計算基礎為員工該年度的年資比例。
週年制特休計算公式
- 週年制特休的計算起點為「到職日」,是以每年的到職日為基準,按年資享有特休天數。 只要到職滿 6 個月後就可以有 3 天特休;到職滿 1 年有 7 天特休⋯⋯以此類推。
其他特休計算公式(學年度/會計年度/勞雇雙方約定年度)
- 在其他計算方式中,一樣會按照年資比例來計算特休天數,差別在於「計算區間」不同,常見的計算區間有以下 3 種:
- 學年度:以教育單位的學年度為計算區間。
- 會計年度:以事業單位的會計年度為計算區間。
- 勞雇雙方約定年度:勞雇雙方自行約定的計算區間。
員工特休沒用完薪資怎麼算?
如果到年底或離職時特休沒修完的話,根據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特休沒有修完,不管是要直接換成工資或是遞延到下一年使用,都是沒問題的唷!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除非遇到員工離職,不然都應該要在年度終結時才結算這筆費用,千萬不能提前換錢,以免發生員工想排特休卻沒假可休的狀況。
特休換錢的計算公式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特休換錢的計算公式為:未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
這裡的1日工資,是指勞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勞工是月薪制,那麼1日工資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30天得出的金額。
此外,如果未休完的特休天數經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次年度仍未休完,則這些特休天數應按照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如果怕算錯,可以使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輸入員工的在職時間以及設定一年的計算方式,就可以自動計算出應得的特休天數
特休常見問題
Q1:特休假可以延幾次?
A1:特休假可多次延至次年度使用,但最遲不得超過次年度的年度終結。
Q2:特休換錢的期限有多長?
A2:特休換錢的工資發放期限為年度終結後30天內,或於契約終止時立即結清。
Q3:特休換錢的金額會受到新年度薪資影響嗎?
A3:不會,特休換錢的金額是按照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工資計算,不受新年度薪資變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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