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發薪日前,HR最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加班費計算。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倍率各不相同;時薪該用底薪算還是用總月薪算?倍率用1.33還是1.34才合法?
本文整理2026年最新的加班費計算公式、各場景倍率對照表及常見違法誤區,幫助HR快速試算、合規計薪。
加班費的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這個標準就屬於加班,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第32條,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經同意後,1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根據《勞基法》第24條,平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為: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加班費計算基礎:時薪怎麼算?
什麼是「工資」?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
關鍵原則: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而是用「經常性給與」的總月薪。
| 薪資項目 | 是否計入加班費計算基礎 | 說明 |
| 底薪 | ✅ 是 | 基本薪資 |
| 伙食津貼 | ✅ 是 | 經常性給與 |
| 交通津貼 | ✅ 是 | 經常性給與 |
| 全勤獎金 | ✅ 是 | 經常性給與 |
| 績效獎金 | ✅ 是(經常性發放者) | 經常性給與 |
| 年終獎金 | ❌ 否 | 非經常性給與 |
| 加班費 | ❌ 否 | 不得重複計入 |
時薪計算公式
月薪制勞工的時薪計算方式為:
每小時平均工資 = 月薪 ÷ (30天 × 8小時) = 月薪 ÷ 240小時
計算範例(2026年基本工資):
| 項目 | 金額 |
| 每月基本薪資(2026年) | 29,500元 |
| 時薪計算 | 29,500 ÷ 240 = 122.92元/小時 |
各場景加班費倍率對照表
| 加班場景 | 第1-2小時 | 第3-8小時 | 第9-12小時 | 法源依據 |
| 平日加班 | 1.34倍 | 1.67倍 | 需主管機關核准,2倍 | 勞基法第24條 |
| 休息日加班 | 1.34倍 | 1.67倍 | 2.67倍 | 勞基法第24條 |
| 國定假日加班 | 前8小時給雙薪 | 1.34倍 | 1.67倍 | 勞基法第39條 |
| 例假日加班 | 前8小時給雙薪 | 2倍 | 2倍 | 勞基法第40條 |
倍率說明:
- 1.34倍 = 1 + 1/3(加給1/3以上)
- 1.67倍 = 1 + 2/3(加給2/3以上)
- 2.67倍 = 1 + 1/3 + 1/3(休息日第9小時起適用)
各場景加班費計算詳解
平日加班(週一至週五)
平日加班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部分。
| 加班時段 | 倍率 | 計算公式(時薪122.92元為例) |
| 第9、10小時(前2小時) | 1.34倍 | 122.92 × 1.34 ≈ 165元/小時 |
| 第11、12小時(後2小時) | 1.67倍 | 122.92 × 1.67 ≈ 206元/小時 |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29,500元(時薪約122.92元),某平日加班3小時:
- 前2小時:122.92 × 2 × 1.34 = 329元
- 第3小時:122.92 × 1 × 1.67 = 206元
- 總計加班費:535元
休息日加班(如週六)
根據《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出勤,全數計入加班時數。
| 加班時段 | 倍率 | 計算公式(時薪122.92元為例) |
| 第1、2小時 | 1.34倍 | 122.92 × 1.34 ≈ 165元/小時 |
| 第3至8小時 | 1.67倍 | 122.92 × 1.67 ≈ 206元/小時 |
| 第9至12小時 | 2.67倍 | 122.92 × 2.67 ≈ 329元/小時 |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29,500元(時薪約122.92元),某週六出勤6小時:
- 第1、2小時:122.92 × 2 × 1.34 = 329元
- 第3至6小時(4小時):122.92 × 4 × 1.67 = 822元
- 總計加班費:1,151元
常見爭議提醒: 休息日出勤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
國定假日加班
國定假日(如元旦、農曆年、清明節等)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薪資須加倍發給。
| 加班時段 | 計算方式 |
| 第1至8小時 | 不論幾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加倍發給) |
| 第9、10小時 | 1.34倍時薪 |
| 第11、12小時 | 1.67倍時薪 |
計算範例:
員工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國定假日加班10小時:
- 前8小時:1,200 × 2 = 2,400元
- 第9、10小時:150 × 2 × 1.34 = 402元
- 總計加班費:2,802元
例假日加班(如週日)
例假日是強制休息日,原則上不能安排上班。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要求員工出勤。
| 加班時段 | 計算方式 | 補休 |
| 第1至8小時 | 統一給1日工資(加倍發給) | 須另補休1日 |
| 第9至12小時 | 2倍時薪 | — |
計算範例:
員工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例假日合法出勤10小時:
- 前8小時:1,200 × 2 = 2,400元
- 第9、10小時:150 × 2 × 2 = 600元
- 總計加班費:3,000元,並須另補休1日
加班費法定基準總表
| 日別 | 第1-2小時 | 第3-8小時 | 第9-12小時 | 補休義務 |
| 平日 | 1.34倍 | 1.67倍 | 需主管機關核准,2倍 | 無 |
| 休息日 | 1.34倍 | 1.67倍 | 2.67倍 | 無(可協議補休) |
| 國定假日/特休 | 前8小時給雙薪 | 1.34倍 | 1.67倍 | 無 |
| 例假日 | 前8小時給雙薪 | 2倍 | 2倍 | 需補休1日 |
加班費常見違法誤區
| 誤區 | 正確做法 |
| 只用底薪計算加班費 | 加班費應以「經常性給與」的總月薪計算 |
| 倍率簡化為1.33、1.66倍 | 法定標準為1.34倍、1.67倍,少給即違法 |
| 加班不到一小時不給費用 | 應按實際分鐘比例給付 |
| 休息日出勤只給補休不給薪 | 休息日出勤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 |
| 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 | 除非經勞動部公告不適用,否則仍須給付 |
| 固定補貼當加班費一筆勾銷 | 實際加班費超過補貼金額時,須補差額 |
| 補休沒休完就當作放棄 | 未休完的補休應改以加班當日工資標準給付 |
| 試用期員工不給加班費 | 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加班費權利 |
常見問題(FAQ)
Q1:加班費的時薪應該用月薪除以多少計算?
A:依《勞基法》施行細則,月薪制勞工的時薪計算方式為:月薪 ÷ 240小時(30天 × 8小時)。也可用「月薪 ÷ 30天 ÷ 8小時」計算,只要邏輯一致且不損及勞工權益即可。
Q2:平日加班第9小時的1.34倍是怎麼來的?
A:1.34倍是「加給1/3以上」的實務計算方式。1/3 ≈ 0.3333,加上原時薪1倍,合計為1.3333倍,實務上進位至1.34倍。
Q3:休息日出勤可以只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A:不可以。根據《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出勤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且應明確約定補休期限。
Q4:加班費的計算是否需要包含全勤獎金?
A:需要。全勤獎金屬「經常性給與」,應納入加班費的月薪計算基礎。加班費不能只用底薪計算。
Q5:試用期員工有加班費嗎?
A:有。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勞動權益,包括加班費、例假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保障。即使勞動契約約定「試用期不給加班費」,該條款亦屬無效。
Q6: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加班嗎?
A: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要求員工加班,但須遵守每日及每月工時上限。員工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可拒絕加班,雇主不得因此予以不利處分。
Q7:加班費計算錯誤會有什麼後果?
A: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經勞檢屬實,依《勞基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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