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氣不穩、人力緊縮的時代,許多企業仰賴員工加班來維持營運。然而,《勞動基準法》對加班的定義、工時限制、給付倍率都有明確規範,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勞檢開罰、勞資糾紛,甚至影響企業聲譽。
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的倍率有何不同?本文將為您完整解析2026年最新的加班費計算規定,幫助HR及僱主正確處理加班費,確保合規無虞。
勞基法對加班費的基本規定
什麼是加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超過這個標準就屬於加班,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加班工時上限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
| 項目 | 規定 |
| 每日工時上限 | 正常工作時間 + 延長工時 ≤ 12小時 |
| 每月加班上限 | 原則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至54小時 |
| 每3個月總量上限 | 經同意後,3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
加班費計算基礎:時薪怎麼算?
加班費的計算第一步就是要換算時薪。對於月薪制員工,時薪計算公式如下:
時薪 = 月薪 ÷ 240小時
240小時的由來:每天8小時 × 每月30天 = 240小時。也可用「月薪 ÷ 30天 ÷ 8小時」計算,只要邏輯一致且不損及勞工權益即可。
計算範例(2026年基本工資):
- 月薪:29,500元
- 時薪 = 29,500 ÷ 240 = 122.92元
重要提醒: 加班費的計算不是只用底薪,而是用「經常性給與」的總月薪,包括底薪、各類津貼、全勤獎金等。
平日加班費計算(週一至週五)
平日是正常工作日,當天總工時(含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
平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 加班時段 | 對應小時數 | 加班倍率 | 計算範例(時薪122.92元) |
| 第9、10小時 | 前2小時 | 1.34倍 | 122.92 × 1.34 ≈ 165元/小時 |
| 第11、12小時 | 再延長2小時 | 1.67倍 | 122.92 × 1.67 ≈ 206元/小時 |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再延長 | — | 2倍 | 122.92 × 2 ≈ 246元/小時 |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29,500元(時薪約122.92元),某平日加班3小時:
- 前2小時:122.92 × 2 × 1.34 = 329元
- 第3小時:122.92 × 1 × 1.67 = 206元
- 總計加班費:535元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如週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出勤,全數計入加班時數。
休息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 加班時段 | 加班倍率 | 計算範例(時薪122.92元) |
| 第1、2小時 | 1.34倍 | 122.92 × 1.34 ≈ 165元/小時 |
| 第3至8小時 | 1.67倍 | 122.92 × 1.67 ≈ 206元/小時 |
| 第9至12小時 | 2.67倍 | 122.92 × 2.67 ≈ 329元/小時 |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29,500元(時薪約122.92元),某週六出勤6小時:
- 第1、2小時:122.92 × 2 × 1.34 = 329元
- 第3至6小時(4小時):122.92 × 4 × 1.67 = 822元
- 總計加班費:1,151元
常見爭議提醒: 休息日出勤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國定假日(如元旦、端午、中秋等)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薪資須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 加班時段 | 計算方式 |
| 第1至8小時 | 不論幾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加倍發給) |
| 第9、10小時 | 1.34倍時薪 |
| 第11、12小時 | 1.67倍時薪 |
特別說明: 「加倍發給」是指勞工原本假日在家休息也可領1日工資,因此出勤是再多領1日工資。例如日薪1,200元,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應給付2,400元(原本1,200 + 加班1,200)。
計算範例
員工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國定假日加班10小時:
- 前8小時:1,200 × 2 = 2,400元
- 第9、10小時:150 × 2 × 1.34 = 402元
- 總計加班費:2,802元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如週日)
例假日是強制休息日,原則上不能安排上班。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要求員工出勤。
例假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 加班時段 | 計算方式 | 補休 |
| 第1至8小時 | 統一給1日工資(加倍發給) | 須另補休1日 |
| 第9至12小時 | 2倍時薪 | — |
計算範例
員工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例假日合法出勤10小時:
- 前8小時:1,200 × 2 = 2,400元
- 第9、10小時:150 × 2 × 2 = 600元
- 總計加班費:3,000元
- 並須另補休1日
加班費法定基準總表
| 日別 | 第1-2小時 | 第3-8小時 | 第9-12小時 | 補休義務 |
| 平日 | 1.34倍 | 1.67倍 | 需主管機關核准,2倍 | 無 |
| 休息日 | 1.34倍 | 1.67倍 | 2.67倍 | 無(可協議補休) |
| 國定假日/特休 | 前8小時給雙薪 | 1.34倍 | 1.67倍 | 無 |
| 例假日 | 前8小時給雙薪 | 2倍 | 2倍 | 需補休1日 |
加班費常見違法誤區
以下是企業最常見的加班費違規行為,應特別留意:
| 誤區 | 正確做法 |
| 只用底薪計算加班費 | 加班費應以「經常性給與」的總月薪計算,包括底薪、津貼、全勤獎金等 |
| 倍率簡化為1.33、1.66倍 | 法定標準為1.34倍、1.67倍,少給即違法 |
| 加班不到一小時不給費用 | 應按實際分鐘比例給付,例如30分鐘給0.5小時 |
| 休息日出勤只給補休不給薪 | 休息日出勤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 |
| 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 | 除非經勞動部公告不適用,否則仍須給付加班費 |
| 固定補貼當加班費一筆勾銷 | 實際加班費超過補貼金額時,須補差額 |
| 補休沒休完就當作放棄 | 未休完的補休應改以加班當日工資標準給付加班費 |
| 試用期員工不給加班費 | 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加班費權利 |
加班費的免稅規定
根據財政部規定,只要加班費是依《勞基法》合法給付,且未超過法定工時上限,可列為「免稅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稅。
免稅三條件
- 加班時數在規定範圍內:每月46小時(經同意者54小時)
- 有工時紀錄和主管簽核:打卡紀錄、加班申請單、主管核准記錄須保存
- 加班費計算方式合法:倍率須符合1.34倍、1.67倍等法定標準
超過上限的處理
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出勤的加班時數,不列入每月46/54小時的加班上限。超過法定上限的加班費,超出部分應列為「應稅所得」,須計入扣繳憑單。
常見問題(FAQ)
Q1:加班費的時薪應該用月薪除以多少計算?
A:依《勞基法》施行細則,月薪制勞工的時薪計算方式為:月薪 ÷ 240小時(30天 × 8小時)。也可用「月薪 ÷ 30天 ÷ 8小時」計算,只要邏輯一致且不損及勞工權益即可。
Q2:平日加班第9小時的1.34倍是怎麼來的?
A:1.34倍是「加給1/3以上」的實務計算方式。1/3 ≈ 0.3333,加上原時薪1倍,合計為1.3333倍,實務上進位至1.34倍。
Q3:休息日出勤可以只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A:不可以。根據《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出勤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且應明確約定補休期限。
Q4:加班費的計算是否需要包含全勤獎金?
A:需要。全勤獎金屬「經常性給與」,應納入加班費的月薪計算基礎。加班費不能只用底薪計算。
Q5:試用期員工有加班費嗎?
A:有。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勞動權益,包括加班費、例假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保障。即使勞動契約約定「試用期不給加班費」,該條款亦屬無效。
Q6: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加班嗎?
A: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要求員工加班,但須遵守每日及每月工時上限。員工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可拒絕加班,雇主不得因此予以不利處分。
Q7:加班費計算錯誤會有什麼後果?
A: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經勞檢屬實,依《勞基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Workstem強大薪資計算系統,輕鬆搞定加班費計算
Workstem雲端算薪 & 一站式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orkstem數位化休假系統緊貼勞基法,自動計算休假餘額,支援快速請假/核假,資料雲端儲存,助你實現智能化休假管理。
除此之外,Workstem擁有強大的AI算薪引擎,其他的薪資項目也能快速計算,幫你處理雇員的勞健保,加班費,所得稅等,完美解決所有薪資事務,快來免費體驗!
延伸閱讀HR詞彙解析:
延伸閱讀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