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今天家裡有事,想請一天假…」這句話在職場上再熟悉不過。但作為HR或雇主,當員工提出事假申請時,你是否清楚法律規定的請假天數、扣薪標準,以及能否拒絕?
許多雇主誤以為「事假就是扣一天薪水這麼簡單」,卻忽略了法規中關於計算方式、假日是否計入、全勤獎金處理等細節,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勞資爭議。本文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釋,為你全面解析事假的正確處理方式。
事假一定要扣薪嗎?法律怎麼說?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這句話的關鍵在於「不給工資」,而非「扣薪」。這兩者在法律意義上有所不同:
- 扣薪:指勞工有提供勞務,但雇主未全額給付應得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2條)。
- 不給工資:指勞工請假期間未提供勞務,因此雇主無須給付該段時間的報酬。
簡單來說,請事假當天員工沒有工作,雇主當然不用付錢,這是合法的「不支薪」,不是「違法扣薪」。
事假扣薪怎麼算?公式一次看懂
1. 日薪計算基礎:統一以「30天」計算
不論當月是28天、30天或31天,計算請假扣薪時,一律以「月薪總額 ÷ 30」計算一日工資。這是為了避免大小月造成薪資波動,也符合民法第123條的規定。
公式:
- 每日工資 = 月薪總額 ÷ 30
- 每小時工資 = 每日工資 ÷ 8(若請假未滿一日)
2. 事假扣薪試算
案例:
- 員工小陳月薪 36,000元
- 本月請事假 1天 + 另一天請事假 2小時
Step 1 計算日薪:36,000 ÷ 30 = 1,200元/天
Step 2 計算時薪:1,200 ÷ 8 = 150元/小時
Step 3 總扣薪金額:
- 1天事假:1,200 × 1 = 1,200元
- 2小時事假:150 × 2 = 300元
- 合計扣薪:1,500元
Step 4 當月實領薪資:36,000 – 1,500 = 34,500元
3. 特別提醒:請假後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折算額」
有些雇主擔心:員工請假後,當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2025年起為28,590元),會不會違法?
答案是:合法,但需注意計算方式。
勞動部函釋指出,勞工請事假期間未提供勞務,雇主不給付工資是合法的。因此,扣除事假後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並不等於違法。但雇主必須確保扣除的金額正確,且不得因其他名義額外扣薪,導致最終實領低於「基本工資扣除事假應扣金額後的餘額」。
事假天數規定:一年14天,到職即享有
1. 一年最多14天,不因到職日按比例減少
根據內政部(76)台勞動字第0962號函,事假天數「不按在職比例計算」。也就是說,即使員工是7月1日才到職,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仍然享有完整的14天事假額度,公司不得按比例縮減為7天。
年度定義:
- 若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未特別約定「請假年度」,則依民法第123條,以「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
- 若公司經勞資雙方同意,明定採「週年制」(如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則可依該制度計算。
2. 連續請事假,遇到假日怎麼算?
根據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連續請事假期間,若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或休息日,這些假日「不計入」事假天數,且工資照給。
案例:
員工從週一請事假到週五,但週三剛好是國定假日(如中秋節)。
- 正確計算:實際計入事假天數為 4天(週一、二、四、五)
- 週三國定假日:不計入事假,公司應照給薪資。
事假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可以,但需事先約定。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而扣發全勤獎金。請注意,條文中沒有「事假」。
這表示:
- 法律並未禁止雇主因事假扣全勤。
- 是否扣全勤、扣多少,應回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的約定。
- 常見做法有:完全不扣、按請假天數比例扣、請假即扣全額等,只要事先明訂且不違反平等原則,均屬合法。
2026年新制提醒:若員工請的是「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全年7天,併入事假計算),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
請事假的程序與證明
1. 請假程序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 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及天數。
- 例外: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
2. 雇主可以要求證明嗎?
可以。同條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雖然事假的「事故」範圍很廣(處理私人事務),但雇主基於管理需要,可要求員工提出合理證明(如開會通知、法院傳票、家人就醫證明等)。若員工無法提出且請假理由明顯不合理,雇主有權不予准假。
3. 雇主可以拒絕事假嗎?
- 原則:員工有正當事由且仍在14天額度內,雇主應予准假。
- 例外:若員工已用罄14天事假,或請假理由顯不合理(如無特殊理由想請假出國玩),雇主有權拒絕。若員工在未獲准假情況下曠職,可依法處理。
事假超過14天怎麼辦?
根據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
- 優先以特休抵充:若員工仍有特別休假,可協商以特休代替事假(特休為有薪假,對員工較有利)。
- 特休已用完:超過14天部分,公司可依工作規則規定或與員工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雇主得拒絕給假,員工未出勤可視為曠職。
- 雇主可優於法令:公司當然可以自訂更優惠的制度(如提供15天以上事假),這不違法。
事假 vs. 其他假別比較表
| 假別 | 法律依據 | 全年天數 | 工資給付 | 是否扣全勤 |
備註 |
| 事假 |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 14天 | 不給薪 | 可依約定扣 |
不按在職比例計算 |
| 家庭照顧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 7天 | 不給薪 | 不得扣 |
併入事假天數計算 |
| 普通傷病假 |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 30天內半薪 | 半薪 | 不得扣 |
超過30天得不給薪 |
| 特休假 | 勞基法第38條 | 依年資 | 全薪 | 不得扣 |
勞工排定權 |
常見問題 (FAQ)
Q1:員工可以只請「2小時」事假嗎?
A:可以。 法律未規定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公司應允許員工以「小時」為單位請事假。扣薪則按「每小時工資 × 請假時數」計算。
Q2:員工請事假出國旅遊,雇主可以不准嗎?
A:視公司規定而定。 事假要件是「因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純粹旅遊是否屬「必須親自處理的事故」有解釋空間。若公司工作規則明定「事假須檢附證明」或「旅遊應申請特休」,雇主可依規則處理。若無特別規定,建議以「准假」為原則,避免爭議。
Q3:員工請事假後,當月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會違法嗎?
A:不會。 如前所述,事假不支薪是合法的,扣除事假後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不等於雇主給付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但雇主須確保扣除的金額正確,且沒有其他違法扣薪。
Q4:員工年中離職,公司可以追討「多給」的事假天數嗎?
A:不行。 事假天數依法是「年度總額14天」,不以在職比例計算。員工在離職前已使用的天數,只要不超過當年度的14天,公司不得以「未做滿一年」為由扣回薪資或主張溢領。
Q5:請事假會影響年終獎金或考績嗎?
A:可能,但需看公司制度。
- 年終獎金:若年終屬「恩惠性給與」,公司可將請假天數納入績效考核因素,但應有明確的制度規定。
- 考績:若公司將出勤狀況列為考績項目,事假天數理論上可納入考量。但若員工請的是「家庭照顧假」,依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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