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初創公司的老闆或HR,如果有新到職的同事,是否有一刻不知道計算時應該使用日曆,工作日還是固定日數?如何計算平均日薪?到底如何計薪才不會算多或者算少給員工?
首先要了解,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按勞動契約為雙務契約之性質,勞務提供與工資獲取係具備對價關係,即勞工有提供勞務,即會有領取報酬的權利。
《勞基法》沒有特殊規定平均日薪應該按照28天、29天,30天還是31天,但《民法》第123條規定: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所以,只要勞資雙方沒有另外特別約定,應以 30 天為基準計算平均日薪。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一些不同的例子吧!
時間:2023年3月共有31天,工作日是23天。
假設1
小馬在2023年3月24日到職,月薪員工,五天工作制,月薪NT$60,000。他在3月提供勞務8天。所以,到職首月的計算方法是,先計算每日的平均工資,再用這平均日薪乘以實際上班的天數:
月薪 = 當月平均日薪 x 當月實際上班天數
平均日薪:NT$60,000 / 30天 = NT$2,000
3月薪酬:NT$2,000 × 8天 = NT$16,000
假設2
小牛在2023年4月11日到職,月薪員工,五天工作制,月薪NT$75,000。他在4月提供勞務20天。
月薪 = 當月平均日薪 x 當月實際上班天數
平均日薪:NT$75,000 / 30日 = NT$2,500
4月薪酬: NT$2,500 × 20天 = NT$50,000
有些公司也會選擇用每月實際天數來計算薪資,無論使用的是何種計算方式,都是視乎公司薪資方面的政策安排,勞基法並未強制要求。但請務必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明文紀錄薪資特別之約定,否則可能會有因計薪邏輯不同而產生的勞務糾紛狀況。
相較於多數公司使用的固定30天計算方式,按照每月實際天數計算會比較複雜,因為每個月都不一樣,還可能需要扣除員工請的無薪假,人手匯入數據、計算再檢查的動作就會變多。
Workstem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薪資管理功能,無論是哪種計算方式,只要一次設定, 即可自動高效地計算新到職員工的首月薪資,避免反覆核對的瑣碎工作,無須再反覆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