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什麼?試用期通常多久?試用期要給加班費嗎?試用期間能請病假、事假、特休或休假嗎?薪資的常見問題,Workstem帶你一次了解!
試用期是什麼?試用期通常多久?
《勞基法》已於民國86年刪除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目前法令並無硬性規定試用期,可依勞資雙方簽訂的契約決定。不過,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試用期,但新進員工在試用期間一樣受到勞基法及勞動法令保護。
試用期時長:通常為三個月
一般常見的試用期為三個月,但也有少數公司會有長達六個月的試用期。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即可。試用期間,不只有雇主試用員工,看員工的工作表現;員工也可以同樣試用公司,觀察工作環境、所屬團隊、職場文化是不是符合期待,
試用期要給加班費嗎?
試用期員工與正職員工皆享有相同的權益,是有加班費的。至於加班費怎麼計算,《勞基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平日加班:
- 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第 9、10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第 11、1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2 以上。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延長工作時間者,需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請勞工於《勞基法》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
- 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3 分之 1 以上;
- 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3 分之 2 以上。
試用期間能請病假、事假、特休或休假嗎?
特休、事假、病假等假別都是勞工的權利,不會因為在試用期間就沒有申請權利,或是請假天數因此減少。只要你是請假理由合理且符合公司請假程序,雇主沒有理由拒絕你的假單申請。
試用期勞工也受到《勞基法》休假的保障,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遇到國定假日需放假,若雇主未給假,可罰2-100萬罰鍰。
試用期加班費常見問題
Q1:試用期有年資嗎?如何計算?
A1:員工的工作年資從到職當天就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試用期的身分而不計入年資,因此到職時雖然有約定試用期,年資也要從到職日開始起算。且因為年資會影響到各種假別包含特休假、產假、育嬰假,以及資遣費、退休金請領,當員工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務必確認清楚年資是否正確。
Q2:試用期勞健保相關規範?
A2:勞健保、雇主提撥至少 6% 勞退是法令規定一定要有,因此雇主一樣必須為試用期員工加保。基本上,試用期員工與正職員工享有相同的福利,但詳細內容依入職前勞資雙方簽訂的契約為準。
Q3:試用期沒過,公司須支付資遣費嗎?
A3:若試用期滿,雇主評核工作表現認為員工不適任,也不得請員工直接走人,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預告與付資遣費。若員工在試用期屆滿三個月以上時遭到資遣,除資遣費外,雇主須按照《勞基法》規定,依法提早 10 天前預告,再給予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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