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工作過程中,若遇到身體不適的情況,有權利請求病假。但是,許多雇主對於病假的相關規定不熟悉。例如,病假有哪幾種?請病假要扣薪嗎?該如何計算?一年內員工可請幾天病假?這些問題不僅事關員工的權益,更關乎雇主該如何管理員工休假,巧妙避雷。
在本篇文章中,Workstem將帶你了解《勞基法》對病假的定義及相關規定,教你如何合理制定假期規則。
病假是什麼?
病假是勞基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當勞工因疾病或意外受傷需要請假時,依照勞基法第43條的規定,勞工可口頭或書面向雇主申請請假,且雇主不得以不當程序刁難勞工,違反者可能會受到法律處罰。
此外,勞基法還明確規定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可請一日生理假。
病假有哪幾種?
根據《勞基法》規定的勞工請假規則,病假其實可以根據不同狀況細分成2種:
普通傷病假 | 是指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時,根據勞基法規定可以請假的假別。
而根據實際狀況,以及是否需要住院有不同日數,分為「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 |
公傷病假 | 是指勞工「因為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導致殘廢失能、輕重不一的傷害或疾病的狀況」,在治療、休養等不能工作的期間,雇主必須要給予該勞工的病假類別。
*公傷病假的規範主要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
一年內可請幾天病假?
普通傷病假 | 有住院 |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 |
未住院 | 兩年內累計不超過1年 | |
同時【有住院】與【未住院的病假】 | 2年內合計最多1年 | |
工傷病假 | 不限天數,但需出示醫療證明 |
請病假需要出示病假證明文件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該在事前口頭或書面說明請假理由和請假天數。此外,雇主在簽訂合約時,可以要求勞工事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請病假要扣薪嗎?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因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請假時,雇主應該繼續支付勞工基本工資,也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的「最低標準工資」。
至於普通傷病假,如果勞工在1年內請假天數未超過30天,則雇主應該支付病假半薪。
也就是說:
-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依照勞基法病假扣薪幅度為50%。
- 普通傷病假1年內超過30日部分,雇主可以不給薪水。
- 如果勞工請的是公傷病假,雇主應該要給付原工資金額當作補償,不扣薪。
病假薪水怎麼算?
按照《勞基法》規定,30日內的病假工資需要按日平均工資的一半計算,月薪製的員工需要按比例扣除。
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各企業做法可能不同,常見以30天為基準,也有以該月實際天數為基準。
如以30天為基準,而員工小美月薪 為 NT$40,000,請病假1天,則當日病假工資折半約為 NT$667(NT$40,000 ÷ 30 ÷ 2=NT$667),小美這月的薪資為 NT$39,333。
病假是否可以延長?
如果員工請病假的天數已超過上限,而病又未痊愈,無法正常工作,那麼建議先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
若所有假期都已使用完畢還未痊愈,雇主可以與員工協商進行「留職停薪」,其留職停薪的期間最長為1年。
遇上國定假日如何計算「病假」天數?
相關條例有規定,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不應計入請假期內。換句話說,請病假時剛好遇到放國定假日,工資應該照發。
但是,請注意如果員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遇上國定假日就需要計入在內,也就是說雇主不用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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