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病假懶人包:勞基法病假一年有幾天?請病假扣薪扣全勤違法嗎?立即閱讀,讓薪酬管理更加高效!
勞基法病假種類
- 普通傷病假
普通傷病假就是最常見、大家「普遍遇到的受傷、生病、或因為生理原因而必須進行治療或好好休養的狀況」。
- 公傷病假
公傷病假是指勞工「因為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導致殘廢失能、輕重不一的傷害或疾病的狀況」,在治療、休養等不能工作的期間,雇主必須要給予該勞工的病假類別,公傷病假的規範主要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勞基法病假一年有幾天?
普通傷病假可以請幾天?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 沒有住院的話,1年內合計最多30天。
- 如果有住院,2年內合計最多1年。
- 如果同時有「沒住院」與「有住院」的病假,2年內合計最多1年。
另外,經過醫師診斷,若勞工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需採門診方式治療,或者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者,在勞工治療或休養這段期間,都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公傷病假一年幾天?
雖然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有定義這個假別,不過公傷病假勞基法沒有特別規定天數,因此只要勞工能拿出醫療證明,就可以持續向公司申請公傷病假。
請病假扣薪扣全勤違法嗎?
雖然勞動部曾說明「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但由於規範全勤獎金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只寫到「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除了公傷病假,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不可以扣全勤」。
所以請病假會扣全勤嗎?這就要看勞資雙方當初怎麼約定:
- 可以約定好請病假不扣全勤
- 可約定請病假扣全勤全部獎金
- 可約定依照請的病假天數按比例扣全勤
病假的薪資到底要怎麼計算?三十日內跟超過三十日有不一樣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所謂的折半發給,是指工資全額折半,舉例來說,勞工的工資結構如下所示:
- 本薪 – 24000元
- 伙食津貼 – 2400元
- 主管加給 – 3600元
- 總額 – 30000元
- 日薪 – 30000/30=1000元
- 半日薪 – 1000/2=500元
所以勞工請病假一日,雇主仍必須要給予500元工資,至於30日病假期間遇到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因為不算在病假半薪內,所以是要給全薪1000元的,這部分還請各位雇主一定要注意。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勞動2字第0990131309號函規定,普通傷病假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指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係以工作天計算,如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天數已達三十日者,之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期間,如遇例、休假日始計入請假期間內。 因此勞工如果已經請滿三十日,而且又要再請超過三十日的病假,這時候「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會開始計算在內;且由於半薪的病假已經用完,之後的病假都是無薪,所以如果勞工又要再請超過三十日的病假,那不管是工作日、例假日、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都會是無薪的,這部分也需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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