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般辦公室的員工上班時間都不像過去那麼固定,而是較為靈活的時間制。就算偶爾遲到,其實對於老闆來說不太緊要,只要平時表現OK,工作也完成地好,亦可以諒解一些睡過頭或者說早上起床感覺不舒服的原因。當然,前提是真實的原因,而不是絞盡腦汁想的一些五花八門的藉口,比如「路上的銷售把我纏住了、家中的貓被困在洗手間出不來了…」等等。
其實,員工找理由無非就是為了讓老闆知道自己不是故意遲到,而是由於一些外界不可控因素導致的,潛台詞就是:不要扣我薪資!
那遲到扣薪違法嗎?勞基法遲到扣薪有沒有規定呢?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約定。任一方有調整工作時間之必要時,應與他方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也就是説,員工若遲到,是不能扣薪的,而需要用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發放薪資。
舉例:員工大雄,月薪NT$60,000,該月共遲到了15分鐘。則大雄該月的薪資計算如下:
60,000 ÷ 30(天) ÷ 8(小時) = NT$250
250 ÷ 60(分)× 15(分)= NT$62.5
因此,大雄的雇主該月薪資可以不給付他未提供勞務期間的NT$62.5。
提醒你⚠️:因為遲到隨便扣除員工薪資,可能會構成「未完全給付工資」,依照勞基法第 22 條第2項及第79條第1項處以2萬到100萬元罰鍰。
如果雇主想要知道員工每天準確的上班時間,有沒有遲到、早退、曠職,除了在辦公室可以肉眼看到以外,那如果自己要外出,誰幫忙監督?
Workstem的手機App打卡功能,可以讓員工一鍵打卡,雇主則在手機App上即時看到員工的出勤情況,誰有考勤異常,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