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般辦公室的員工上班時間都不像過去那麼固定,而是較為靈活的時間制。就算偶爾遲到,其實對於老闆來說不太緊要,只要平時表現OK,工作也完成地好,亦可以諒解一些睡過頭或者說早上起床感覺不舒服的原因。當然,前提是真實的原因,而不是絞盡腦汁想的一些五花八門的藉口,比如「路上的銷售把我纏住了、家中的貓仔被困在洗手間出不來了…」等等。
其實,員工找理由無非就是為了讓老闆知道自己不是故意遲到,而是由於一些外界不可控因素導致的,潛台詞就是:唔好扣我人工!
不過,也要因人而異,有些僱主確實是「時間觀念」至上,規定員工遲到就要扣人工!
根據僱傭條例第32條,僱員如果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如根據僱傭合約的工資是按時計酬者,則因缺勤而扣除的工資,不得超過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
- 僱主不得扣除僱員工資以抵銷或部分抵銷已付給或可能付給或可能有責任付給該僱員的假日薪酬或疾病津貼
舉例來說,時薪制員工如果遲到5分鐘,是可以扣5分鐘的人工的。但是,月薪制員工是否等同?
部分僱主同樣會把月薪制員工的遲到等同於他們缺勤,故此扣人工。但是,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2(2)條所列明可扣除工資的情況並不包括僱員遲到的情況。因此,僱主是不得以僱員上班遲到而扣減工資。僱主可參考「麥先生因遲到扣薪」的法律真實案例,編號:HCLA42/2000。
提提你⚠️: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0,000及監禁1年。
因此,僱主不可以隨意將月薪制的員工的遲到算作缺勤,除非僱員經常遲到,屢教不改,那可能可以被即時解僱。根據《僱傭條例》第9章列明,如果僱員「慣常疏忽職責,多次警告仍不改善」,僱主可以即時解僱僱員,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主想要知道員工每天準確的上班時間,有沒有遲到、早退、缺勤,除了在辦公室可以肉眼看到以外,那如果自己要外出,誰幫忙check?
Workstem的App打卡功能,可以讓員工一鍵打卡,僱主則在手機App上即時看到員工的出勤情況,誰有考勤異常,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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