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假期,對於某些特定行業來說,尤其是餐飲、酒店等服務業,常常面臨著員工人手不足以及假期臨時計糧的考驗。不同受僱形式的僱員,如全職和兼職,在假日薪酬的計算時,是否需要區別對待?本文將專門針對此問題為你指點迷津。
甚麼是法定假日?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13天法定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5月1日)
- 佛誕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10月1日)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計算 & 何時發放法定假日薪酬?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給僱員。
經典案例
1:Eason是一名某上市公司的全職市場經理,2020年6月28日入職,月薪HK$10,000,休息日有薪。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在法定假日當天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HK$120,000,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天全薪假期,包括了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因為僱員在該12月內沒有因為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按12個月平均工資(ADW)計算的假日薪酬,計算在該12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HK$120,000–0)/(365–0)日=HK$329
因此,Eason在2021年9月22日(中秋節翌日)的假日薪酬為:HK$329
例2:Danny是一家連鎖超市的兼職實習生,2020年9月23日入職,日薪HK$500 ,休息日無薪。
在法定假日當天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HK$155,500,包括:工作 301 天(即 365 天-52 天休息日-12 天法定假日)所賺取工資 HK$150,500,10 天法定假日薪酬HK$5,000,在該12個月內放取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的假期,52 天無薪休息日,2 天無薪法定假日(受僱期首 3 個月內的法定假日無薪)。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52 天無薪休息日、2 天無薪法定假日。
(註:上述 54 天為無薪假期,故須予剔除的款額為「0」)
按 12 個月平均數計算的假日薪酬,計算在該12個月內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款額: (HK$155,500 – 0) / (365 – 52 – 2) 日= HK$500
因此,Danny在2021年9月22日(中秋節翌日)的假日薪酬為:HK$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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