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乍暖還寒,加上工作壓力,僱員易疲憊而感到不適,從而需要放取病假,但對於的病假累計與計算,僱主與僱員經常遇到的疑問包括:有薪病假累計總數?放取病假期間每月累積的有薪病假,是否可即時放取?病假天數有包含假日嗎?請病假扣全勤違法嗎?本文嘗試解答如下: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可以總結為如下所示:
如下列情況出現,僱員有權享有疾病津貼:
- 病假日並不少於連續四日(女性僱員因進行懷孕檢查、分娩後治療或流產而領取的病假日除外);
- 僱員能夠出示合適的醫生證明書;以及
- 僱員已累積了足夠日數的有薪病假日。(註: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如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其後,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天。)
另一方面,在下列情況下,僱員並沒有權利享有疾病津貼:
- 僱員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接受由一個獲衛生署認可之醫療計劃的公司醫生為其診斷,或不理會該名醫生的意見;
- 有關的病假日為法定假日,而僱員有權享有假日薪酬;或
- 僱員因工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獲得賠償。
- 僱員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者,無權就該等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
簡單而言,即法例所規定,僱員可獲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份之四的病假,是指那種「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提供醫生證明的假期
*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病假的種類與天數
1.病假的種類: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類別 |
可累計的病假日總數 |
放取累計有薪病假日的条件 |
第1類 |
36 |
有註冊医生、註冊中医或註冊牙医簽發的医生證明書* |
第2類 |
84 |
1、放取的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余日數 2、如僱主提出要求,須出示由僱員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他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如僱主提出要求,亦須提交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及治療的簡略記錄 |
2.病假天數有包含假日嗎?
假設一次要請多天病假,會跨到隔週或隔月,這樣碰到假日有包含在規定的請假天數裡嗎?
不論有沒有住院,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休息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休息日。
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法定假日(包括「另定假日」及「代替假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法定假日。如僱員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須就該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但無須就該日支付疾病津貼。
如病假首日不遲於有薪年假首日,則該段病假期間內任何有薪年假均被視為病假,而僱主須補回該等有薪年假;否則該段有薪年假期間內任何病假均被視為有薪年假,而僱主無須補回該等病假。
僱員請病假扣薪,解僱是否合法
根據僱傭條例第三十三章規定,“……僱員放病假日數不足連續4天者,無權就該等病假日獲得疾病津貼”
即法例所規定,僱員可在請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並能提供醫生證明的假期的情況下獲得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份之四的病假。換言之,在相反情況下,僱員以不適為由而申請的假期,僱主有權不支付其薪水和勤工獎,全勤獎等。
不少公司容許僱員申請少於四天的帶薪病假,這其實已經屬於超過法律法規的福利。
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0,000。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 解僱代通知金
- 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 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此外,根據相關僱傭條例,如僱員是”非連續性合約受僱”,則無權享受累積病假所帶來的福利,只能放無薪病假。
有薪病假金額試算
先以全薪(full pay)舉例:假設A月薪HK$10,000,2021/01/01入職,2021/04/06-2021/04/08請假3天,薪資如下:
3天全薪病假:HK$10,000/24(應出勤天數)*3=HK$1,250
以SL4/5舉例:
入職滿12個月:
假設B月薪HK$10,000,2020/02/01入職,那B在2021/07/05-2021/07/09請假,總計5天,過去12個月(2020/07/05-2021/07/05)出勤248天,其總收入是HK$130,000(包含勤工獎等),其中請了3天病假,收入是HK$1,800。7月病假津貼計算如下:
過去12個月平均日工資(ADW) | (HK$130,000-HK$1,800) / (365-3)= | HK$354 |
7月當月的平均日工資 | HK$10,000/31= | HK$323 |
7月5天的病假津貼 | 354*5*0.8= | HK$1,416 |
入職未滿12個月:
假設C月薪HK$10,000,2021/01/01入職,2021/05/06-2021/05/09總計請假4天,病假津貼計算如下:
4天的病假津貼:HK$10,000/31*4*0.8=HK$1,032
*即法例所規定:
-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病假日數 | 指明日期 |
一天 | 病假當天 |
連續多于一天 | 病假首天 |
- 十二月平均薪資五分之四同比例計算
- 少于十二月按最近時間取值
- 非連續合約无有薪假期
使用Workstem如何進行病假審批到薪酬計算
僱員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出勤需要請假,系統內置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病假:病假、連續性病假和全薪病假,這三種不同假期類型,額度計算方法不一樣,且工資計算也不同,滿足不同的應用場景。
可申請三種假期類型:
- 病假
- 連續性病假
- 全薪病假
提醒:由於僱員可能不清楚不同假期類型定義,Workstem建議在僱主在後台設置僱員僅允許申請“病假”。當員工提交申請後,僱主或人資再根據實際情況對假期類型進行更改。
例1
當滿足418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僱員Laura入職剛滿一年,因身體不適請假二十天。Laura在App終端申請請假後,僱主可直接審批,系統按照根據勞基法設置的公式自動扣除假期餘額並進行薪資計算。
一月後,Laura因身體不適提供醫生紙請假兩天,僱主需要通過終端批准,但因為請假少於4天,故有權不支付其假期津貼,此類假期類型屬於病假而非連續性病假。
例2
當不滿足418條例的非連續性合約僱員Tom入職30天後,因傷寒不得不請假五天。由於不符合僱傭條例,故只能申請無薪病假。但如僱主願意為其發放⅘病假,與連續性合約僱員享用同等福利,可以手動在後台更改病假類型為連續性病假。
例3
一公司招募員工時宣稱會根據員工表現每月發放1-2天全薪病假,屬於員工福利假。僱主可在手機端或Web端個性化設置設置一月發放假期額度,當僱員進行申請時,僱主可輕鬆進行審批,系統自動計算剩餘額度和相關津貼。
在香港職場上,最常聽到的抱怨不外乎工時太長、假期太少。勞工局對於此問題允許特定類型員工在請病假4天以上獲疾病津貼。如因未及時支付疾病津貼,僱主一經檢舉罰款高達HK$50,000!且近年來許多企業為了吸引更優秀的人才紛紛提出福利假期,間接增加員工假期天數。可發放假期時總是讓老闆頭疼!
綜上所述,按有關病假的用工條例,在僱員提交醫生紙的情況下老闆不得不進行給假。但對於病假津貼方面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發放。例如,需要檢查僱員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或病假是否包含公共假期,來進行津貼的正確發放以及繁瑣的相關補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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