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選擇離職往往有很多原因。由“遞信”一刻開始,員工同公司的關係就已經改變。特別在計糧方式上,“尾糧”同過去每期的計糧方法是不同的。那麼,僱主要怎麼做才能做到無謂蝕不必要的底呢?
辭職尾糧方程式:伶仃日子如何計?
要學會如何計尾糧,首先僱主要搞清楚尾糧的組成,包括任何未發放的工資,即基本薪金+佣金(如有)+加班津貼(如適用),還有以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年假。根據《強積金條例》的有關規定,最後還要扣減當月的強積金(如果員工在該公司服務不超過60天,便不需將強積金計算在內)。
以月薪形式聘用的員工如果由辭職日至離職當日剛好為時一整個月(如6月1日至6月30日),在計尾糧時只需以合約月薪發放即可。但若離職日並不是該月最後一日,如10號、20號,這些日子該如何計算?根據《僱傭條例》,無論以月薪或日薪聘用形式,僱主對於僱員工資部分理應按合約條款等比例計算和支付,而當計算有關法定權益時,只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ADW)來計算。
例1:Fiona是一家藥房連鎖店的健康顧問,月薪HK$12,000,休息日有薪。假設Fiona決定在1月20日離職,即最後工作日期(Last Day),僱主要支付1月1日至1月20日的薪酬給她,計算公式如下:
每日平均工資(ADW)= (12個月的工資總額 – 不予計算在內的款項) / (365天 – 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
Fiona在離職前有5天帶薪年假未享用,且在離職日期前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為:HK$12,000 x 12 =HK$144,000
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天全薪假期,包括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假如全部為有薪假期,而員工並無獲得其他形式的無薪假期如無薪病假或事假,便不需在「不予計算期間」的條件內剔除。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如果在該12個月內,員工沒有因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計算在該12個月期間所賺取工資的每日平均工資(ADW): (HK$144,000 – $0) / (365天 – 0)= HK$394.52
計算Fiona的5天假日薪酬: HK$394.52 x 5天= HK$1,972.6
計算Fiona離職當月未發放20天的工資: HK$12,000/30天*20天=HK$8,000
則該僱員的Final Payment為: HK$8,000+ HK$1,972.6– HK$400(5%強積金)= HK$9,527.6
計尾糧前你還要知道的是……
1. 有薪年假如換成錢,該如何計算?
根據《僱傭條例》,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就可以享有有薪年假。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如果還有未放取的年假,僱員就可以獲得工資以代替年假。如果僱員受僱滿3個月但不夠12個月,就需要按比例計算年假日數,計算公式為:「年假日數 x 受僱日數 / 365日」。
例2:我們還以Fiona為例。假設Fiona每年享有12天年假,最後工作日期是入職後的第200天,並且任職期間未請過假。
那麼Fiona離職時剩餘的年假應為: 12天 x 200天 / 365天 = 6.5 天
再乘以每日平均工資(ADW), 6.5天 x HK$394.52= HK$2,564.38 即為Fiona離職時可獲取的年假薪酬。
2. 支付尾糧的期限: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內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尾糧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尾糧給僱員,即屬違法。遲出糧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350,000及監禁3年。同時,僱主欠薪有可能要繳付利息,現時由法庭釐定之欠薪年利率約高達8%!因此僱主們一定要擦亮雙眼,提前算好僱員離職後的7天黃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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