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農曆年前,除了忙著結算績效、舉辦尾牙,對HR和財務人員來說,最頭痛的莫過於處理年終獎金的稅務問題。員工最常問的「為什麼年終獎金實領金額跟說好的不一樣?」、「公司扣了我多少稅?」,這些疑問的根源,都來自於獎金發放時必須依法進行的兩道扣款程序:所得稅預扣 與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本文將根據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2026年最新公告,為你全面解析年終獎金的稅務處理原則、計算公式、申報流程,並整理HR最常遇到的實務問題,讓你一次搞懂,輕鬆應對員工提問。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不發是否違法?
在討論扣稅之前,HR必須先釐清一個根本問題:公司發放的這筆獎金,在法律上是什麼性質? 這會直接影響員工的請求權,以及後續的稅務申報方式。
年終獎金在法律上主要分為兩類:
1. 經常性給與(屬工資的一部分)
- 定義:若勞動契約中明確載明「保障年薪13/14個月」或「固定年終獎金N個月」,則年終獎金屬「工資」的一部分。
-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因工作獲得的經常性給與皆屬工資。雇主必須依契約發放。
- 未發放後果:若雇主未依約給付,即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2. 恩惠性給與(獎勵性質,不屬工資)
- 定義:勞動契約未明訂保障發放,獎金發放與否及金額,視公司營運狀況、員工績效等因素而定。
- 法律依據:根據《勞基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紅利。但在司法實務上,此條文多被視為訓示規定,若公司未獲利或工作規則已載明視情況發放,公司決定不發放通常不構成違法。
- HR實務:多數企業的年終獎金屬此類,建議在員工手冊或工作規則中清楚載明發放條件(如:發放日在職、按在職比例計算等),以減少爭議。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兩大扣款項目詳解
答案是:要的,年終獎金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需要依法扣繳稅款,並計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範圍。
HR在發放獎金時,必須同時處理以下兩項法定扣款:
1. 所得稅預扣(5%)
根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給付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但設有起扣門檻。
- 2026年最新起扣門檻:新臺幣 90,501 元
- 扣繳規則:
- 單筆獎金 < 90,501元:免予預扣。公司直接發放全額,但仍需將此筆收入計入員工年度薪資所得,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
- 單筆獎金 ≥ 90,501元:須預扣5%。公司應在發放時,從獎金中扣下5%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
【範例說明】
- 員工A:年終獎金 80,000元(< 90,501)→ 免預扣,實領 80,000元。
- 員工B:年終獎金 100,000元(≥ 90,501)→ 預扣 100,000 × 5% = 5,000元,實領 95,000元。
2.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當員工「當年度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時,超過的部分需扣繳2.11%補充保費。
- 2026年費率:2.11%
- 扣繳規則:
- 計算公式:(當次領取獎金 + 同年度累計已領取獎金)-(投保金額 × 4倍)= 超過金額
- 超過金額 × 2.11% = 應扣補充保費
- 重要:此費用為「規費」,一經扣繳即不退回。
【範例說明】
- 員工C:投保金額 30,300元,全年僅領取一筆年終獎金 50,000元。
- 門檻:30,300 × 4 = 121,200元
- 計算:50,000 < 121,200 → 未達門檻,免扣補充保費。
- 員工D:投保金額 45,800元,當年度已領績效獎金30,000元,年終獎金 200,000元。
- 門檻:45,800 × 4 = 183,200元
- 累計獎金:30,000 + 200,000 = 230,000元
- 超過金額:230,000 – 183,200 = 46,800元
- 應扣補充保費:46,800 × 2.11% = 988元(四捨五入)。
年終獎金實領金額完整試算
綜合以上兩項扣款,我們用表格為你實際算出員工最終入袋的金額。
| 試算案例 | 年終獎金總額 (A) | 5%所得稅預扣 (B) (A × 5%,若A≥90,501) | 2.11%二代健保費 (C) (若累計獎金超過4倍投保額) | 總扣除金額 (B+C) |
最終實領入帳 (A-B-C) |
| 案例A:基層員工 (投保金額 28,800,無其他獎金) | 30,000元 | 0元 (未達門檻) | 0元 (30,000 < 115,200) | 0元 |
30,000元 |
| 案例B:資深專員 (投保金額 45,800,無其他獎金) | 100,000元 | 5,000元 (100,000×5%) | 0元 (100,000 < 183,200) | 5,000元 |
95,000元 |
| 案例C:高階主管 (投保金額 50,600,已領績效獎金 150,000) | 500,000元 | 25,000元 (500,000×5%) | 9,866元 [(650,000 – 202,400) × 2.11%] | 34,866元 |
465,134元 |
*註:案例C累計獎金 = 150,000 + 500,000 = 650,000;4倍投保額 = 50,600 × 4 = 202,400。*
HR必知的報稅流程與期限
處理完發放與扣款,HR還有後續的申報工作要完成,請務必記住以下兩個關鍵日期:
- 繳納稅款(繳庫)期限:公司代扣的5%所得稅款,應於發放日之次月10日前,填寫繳款書並向國庫繳納。
- 申報扣(免)繳憑單期限:公司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年度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亦即,2026年發放的年終獎金,最遲須在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憑單申報。
常見問題 (FAQ)
Q1:員工到職不滿一年,年終獎金要怎麼算?也要扣稅嗎?
A:
- 計算方式:多數公司會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公式為:(在職月數 / 12) × 全額獎金基數。例如7月1日到職,在職6個月,年終基數2個月全薪,則可領 6/12 × 2 = 1個月的按比例獎金。
- 扣稅規則:一樣要依法扣稅。獎金的稅務處理與員工在職時間長短無關,只要單筆金額達門檻,就須預扣5%所得稅;並須計入其全年累計獎金,判斷是否需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Q2:員工在領年終獎金前離職,公司還要發給他嗎?
A: 取決於獎金性質。
- 恩惠性給與:若公司工作規則或獎金辦法中明訂「發放日須在職」,則離職員工通常無法領取。
- 經常性給與:若屬保障年薪性質,則應按在職天數比例發給。建議HR在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以避免爭議。
Q3:尾牙抽中的獎品(如iPhone、現金獎)要怎麼報稅?
A: 尾牙抽獎獎金屬「機會中獎所得」,扣稅方式與年終獎金不同。
- 中獎人為本國籍員工(境內居住者):
- 獎品價值 ≤ 20,000元:免預扣,但仍需列單申報。
- 獎品價值 > 20,000元:需預扣 10% 稅款。若為實物獎品(如手機),員工須先繳納10%現金稅款給公司,才能領取獎品。
- 中獎人為外籍員工(非境內居住者):不論金額,一律按給付全額扣繳 20%。
Q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2.11%,公司可以幫員工吸收嗎?
A: 可以。公司可基於福利政策,決定由公司負擔員工的補充保費。但需注意,公司為員工負擔的這筆稅費,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或「補助費」,需併入員工薪資所得,再次計算所得稅,形成所謂的「稅上加稅」。實務上較少公司這樣做。
Q5:年終獎金預扣的5%所得稅,一定拿得回來嗎?
A: 不一定。預扣的5%只是「預繳」,最終能否退還,取決於員工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後的結果。
- 多退少補:若員工年度總所得不高,經計算後應納稅額為0或低於已預繳總額,國稅局就會退稅。
- 退稅時間:通常分三批次退稅,最早的一批在當年7月底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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