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公式:平日加班、假日加班倍率完整解析

加班費計算公式:平日加班、假日加班倍率完整解析

在景氣不穩、人力緊縮的時代,許多企業仰賴員工加班來維持營運。然而,《勞動基準法》對加班的定義、工時限制、給付倍率都有明確規範,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勞檢開罰、勞資糾紛,甚至影響企業聲譽。

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的倍率有何不同?本文將為您完整解析2026年最新的加班費計算規定,幫助HR及僱主正確處理加班費,確保合規無虞。

勞基法對加班費的基本規定

什麼是加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超過這個標準就屬於加班,雇主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加班工時上限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

項目 規定
每日工時上限 正常工作時間 + 延長工時 ≤ 12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 原則46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至54小時
每3個月總量上限 經同意後,3個月總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

加班費計算基礎:時薪怎麼算?

加班費的計算第一步就是要換算時薪。對於月薪制員工,時薪計算公式如下:

時薪 = 月薪 ÷ 240小時

240小時的由來:每天8小時 × 每月30天 = 240小時。也可用「月薪 ÷ 30天 ÷ 8小時」計算,只要邏輯一致且不損及勞工權益即可。

計算範例(2026年基本工資):

  • 月薪:29,500元
  • 時薪 = 29,500 ÷ 240 = 122.92元

重要提醒: 加班費的計算不是只用底薪,而是用「經常性給與」的總月薪,包括底薪、各類津貼、全勤獎金等。

平日加班費計算(週一至週五)

平日是正常工作日,當天總工時(含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

平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加班時段 對應小時數 加班倍率 計算範例(時薪122.92元)
第9、10小時 前2小時 1.34倍 122.92 × 1.34 ≈ 165元/小時
第11、12小時 再延長2小時 1.67倍 122.92 × 1.67 ≈ 206元/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再延長 2倍 122.92 × 2 ≈ 246元/小時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29,500元(時薪約122.92元),某平日加班3小時:

  • 前2小時:122.92 × 2 × 1.34 = 329元
  • 第3小時:122.92 × 1 × 1.67 = 206元
  • 總計加班費:535元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如週六)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休息日出勤,全數計入加班時數。

休息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加班時段 加班倍率 計算範例(時薪122.92元)
第1、2小時 1.34倍 122.92 × 1.34 ≈ 165元/小時
第3至8小時 1.67倍 122.92 × 1.67 ≈ 206元/小時
第9至12小時 2.67倍 122.92 × 2.67 ≈ 329元/小時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29,500元(時薪約122.92元),某週六出勤6小時:

  • 第1、2小時:122.92 × 2 × 1.34 = 329元
  • 第3至6小時(4小時):122.92 × 4 × 1.67 = 822元
  • 總計加班費:1,151元

常見爭議提醒: 休息日出勤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國定假日(如元旦、端午、中秋等)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薪資須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加班時段 計算方式
第1至8小時 不論幾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加倍發給)
第9、10小時 1.34倍時薪
第11、12小時 1.67倍時薪

特別說明: 「加倍發給」是指勞工原本假日在家休息也可領1日工資,因此出勤是再多領1日工資。例如日薪1,200元,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應給付2,400元(原本1,200 + 加班1,200)。

計算範例

員工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國定假日加班10小時:

  • 前8小時:1,200 × 2 = 2,400元
  • 第9、10小時:150 × 2 × 1.34 = 402元
  • 總計加班費:2,802元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如週日)

例假日是強制休息日,原則上不能安排上班。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要求員工出勤。

例假日加班倍率對照表

加班時段 計算方式 補休
第1至8小時 統一給1日工資(加倍發給) 須另補休1日
第9至12小時 2倍時薪

計算範例

員工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例假日合法出勤10小時:

  • 前8小時:1,200 × 2 = 2,400元
  • 第9、10小時:150 × 2 × 2 = 600元
  • 總計加班費:3,000元
  • 並須另補休1日

加班費法定基準總表

日別 第1-2小時 第3-8小時 第9-12小時 補休義務
平日 1.34倍 1.67倍 需主管機關核准,2倍
休息日 1.34倍 1.67倍 2.67倍 無(可協議補休)
國定假日/特休 前8小時給雙薪 1.34倍 1.67倍
例假日 前8小時給雙薪 2倍 2倍 需補休1日

加班費常見違法誤區

以下是企業最常見的加班費違規行為,應特別留意:

誤區 正確做法
只用底薪計算加班費 加班費應以「經常性給與」的總月薪計算,包括底薪、津貼、全勤獎金等
倍率簡化為1.33、1.66倍 法定標準為1.34倍、1.67倍,少給即違法
加班不到一小時不給費用 應按實際分鐘比例給付,例如30分鐘給0.5小時
休息日出勤只給補休不給薪 休息日出勤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
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 除非經勞動部公告不適用,否則仍須給付加班費
固定補貼當加班費一筆勾銷 實際加班費超過補貼金額時,須補差額
補休沒休完就當作放棄 未休完的補休應改以加班當日工資標準給付加班費
試用期員工不給加班費 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加班費權利

加班費的免稅規定

根據財政部規定,只要加班費是依《勞基法》合法給付,且未超過法定工時上限,可列為「免稅所得」,不計入綜合所得稅。

免稅三條件

  1. 加班時數在規定範圍內:每月46小時(經同意者54小時)
  2. 有工時紀錄和主管簽核:打卡紀錄、加班申請單、主管核准記錄須保存
  3. 加班費計算方式合法:倍率須符合1.34倍、1.67倍等法定標準

超過上限的處理

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出勤的加班時數,不列入每月46/54小時的加班上限。超過法定上限的加班費,超出部分應列為「應稅所得」,須計入扣繳憑單。

常見問題(FAQ)

Q1:加班費的時薪應該用月薪除以多少計算?

A:依《勞基法》施行細則,月薪制勞工的時薪計算方式為:月薪 ÷ 240小時(30天 × 8小時)。也可用「月薪 ÷ 30天 ÷ 8小時」計算,只要邏輯一致且不損及勞工權益即可。

Q2:平日加班第9小時的1.34倍是怎麼來的?

A:1.34倍是「加給1/3以上」的實務計算方式。1/3 ≈ 0.3333,加上原時薪1倍,合計為1.3333倍,實務上進位至1.34倍。

Q3:休息日出勤可以只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A:不可以。根據《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出勤應給付加班費,不得強制換補休。補休須經勞工同意,且應明確約定補休期限。

Q4:加班費的計算是否需要包含全勤獎金?

A:需要。全勤獎金屬「經常性給與」,應納入加班費的月薪計算基礎。加班費不能只用底薪計算。

Q5:試用期員工有加班費嗎?

A:有。試用期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勞動權益,包括加班費、例假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保障。即使勞動契約約定「試用期不給加班費」,該條款亦屬無效。

Q6: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加班嗎?

A: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要求員工加班,但須遵守每日及每月工時上限。員工如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可拒絕加班,雇主不得因此予以不利處分。

Q7:加班費計算錯誤會有什麼後果?

A: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經勞檢屬實,依《勞基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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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試用期薪水?

案例一:加班費與轉補休加班時數計算

2023年加班費計算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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