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結算一分鐘看懂
員工離職,雇主要結清三筆:
①破月薪資(月薪÷30×在職天數;做滿整月給全額);
②資遣費(新制每滿1年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6個月,限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時);
③預告工資(未依法給足預告期時,以預告日數×一日工資補償)。預告期:滿3個月~1年 10天、1~3年 20天、3年以上 30天。薪資原則於離職時結清,勞健保應於離職當日退保、不可提早。
每位人資或雇主都曾面臨員工離職的時刻。除了處理離職面談、交接工作,「離職薪資結算」 往往是最容易產生勞資爭議的環節。除了常見的離職當月薪水(破月薪資)計算問題,若員工是被資遣,還涉及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的發放。
本文將帶你一次搞懂離職薪資結算的各項規定與計算公式,幫助你確保公司作業完全符合《勞動基準法》,避免因疏失而受罰。
離職當月薪水(破月薪資)怎麼算?
員工在月中離職,當月薪資究竟該如何計算?這是最常見的疑問。《勞動基準法》中並無明確條文直接定義「破月薪資」的計算方式,但根據法律原則與實務操作,主要遵循「按比例計算」的原則。
核心原則:月薪制 ÷ 30 天
《民法》第123條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30日。因此,不論是2月、30天或31天的月份,統一以30天作為分母。
計算公式:
(月薪總額 ÷ 30) × 在職天數 = 應領薪資
- 在職天數定義:包含員工實際有提供勞務的上班日,以及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簡單來說,只要離職日當天仍在職,從當月1號到離職日的日曆天數都要算。
實際範例:
- 範例 A: 月薪 36,000 元的員工,在 4 月 10 日離職(在職 10 天),薪水為 (36,000 ÷ 30) × 10 = 12,000 元。
- 範例 B(特殊月份): 月薪 36,000 元的員工,在 2 月 28 日離職,在職天數為 28 天,薪水為 (36,000 ÷ 30) × 28 = 33,600 元。有的雇主會習慣直接給整月薪水,但若真要精算,就是按此公式為基礎。
- 範例 B(2月/小月):月薪制採「大月不加、小月不減」——做滿整個月就給整月薪水,不因當月只有 28 天而打折。員工從 2/1 做到 2/28(全月在職),應領全額 36,000 元,不是 33,600 元。(36,000÷30)×28 這種按比例算法,只適用於「月中才到職或離職」的真正破月情況;硬套在做滿整月的 2 月會少給薪、可能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全額給付。
補充:若是 2 月「月中」破月,因月薪固定以 30 日計,建議把 2 月視為 30 天(依是否閏年補 1–2 日),並採「正項加給法」(一日工資 × 在職天數,含例假、休息日)計薪。
常見違法陷阱
雇主切勿以「工作未滿 7 天不支薪」或「試用期未通過不給薪」為由拒絕發放薪水。根據《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應全額給付,只要員工確實出勤,雇主就必須給付相對應的勞務報酬,此類約定皆屬無效。
資遣費怎麼算?新制與舊制差在哪?
當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等)資遣員工時,需依法發放資遣費。目前絕大多數員工皆適用 「新制」(94年7月1日後到職)。
新制資遣費計算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資遣費計算方式如下:
- 計算基礎:每滿一年發給 0.5 個月的平均工資。
- 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公式為 (工作天數 ÷ 365) × 0.5 × 平均工資。
- 最高上限:最多給付 6 個月平均工資。
實際試算:
某員工任職 3 年 6 個月,離職前平均工資為 40,000 元。
- 3 年部分:40,000 × 0.5 × 3 = 60,000 元
- 6 個月部分:40,000 × 0.5 × (6 ÷ 12) = 10,000 元
- 總計資遣費為 70,000 元。
舊制(94年7月1日前到職):若符資格,每滿一年發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預告期要幾天?預告工資怎麼算?
雇主資遣員工時,需根據年資提前告知(預告期)。若雇主未給予足夠的預告期,則需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補償。
預告期天數(根據《勞基法》第16條)
- 任職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天前預告
- 任職 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天前預告
- 任職 3 年以上:30 天前預告
預告工資怎麼算?
若公司要求員工於預告期結束前提早離職,或根本沒給預告期,就必須給付預告工資。
- 計算標準:以預告期日數 × 一日工資。
- 一日工資定義:根據勞動部函釋,原則上以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如果計算出的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則以較高的平均工資為準(擇優給付)。
實際試算:
一名工作滿 2 年的員工(依法需預告 20 天),公司因營運需求要求他隔天就走(未給預告期)。
該員工最近一個月薪資為 45,000 元。
- 預告工資為:(45,000 ÷ 30) × 20 天 = 30,000 元。
離職薪資何時發?一定要當天結清嗎?
這裡是許多雇主搞不清楚的地方。
- 一般離職: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提到「雇主應即結清」,但在實務上,許多法院判決與主管機關見解認為,若公司已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訂發薪日(例如每月5號),則可將離職員工的薪水合併至該週期發放。關鍵在於需有雙方約定或公司規定。
- 資遣情況:建議在離職生效日(最後工作日)當天結算清楚為佳。雖然法規並未強制要求秒結,但為避免爭議,盡量不要拖延超過一般發薪日。
離職後勞健保什麼時候退保?
- 離職日即退保日:雇主應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勞保退保。健保則退保當月免繳,由新公司或自行處理銜接。
- 千萬別犯錯:雇主切勿在員工「預告離職日」前提早退保,這會導致員工在職卻無保障,雇主將面臨罰則與賠償責任。
離職薪資結算 FAQ
Q1:員工只做一天就離職,也要給薪水嗎?
A:要! 只要員工有提供勞務,雇主就必須給付薪資。約定「工作未滿七天不支薪」是違法的,會被處以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Q2:離職時,雇主可以隨意扣住薪水當作交接未完成的罰款嗎?
A:不可以。 除非員工有造成公司「具體且重大」的損害(需證明),否則雇主不得以交接不清為由扣薪。若員工積欠公司借款或預支薪資,則可以從薪資中扣抵,但需有明確單據或同意書,並載明在薪資單上。
Q3:如果離職員工不來領薪水怎麼辦?
A: 若員工失聯或不願配合領薪,雇主應主動將薪資匯入員工帳戶(如有留存紀錄);若無法匯款,可開立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並以雙掛號寄出。若仍無法處理,可向法院辦理「清償提存」,以消滅給付義務,避免被罰。
Q4:被資遣時,預告期和謀職假有什麼關係?
A: 預告期內,每星期可以請 2 天的「謀職假」去找工作,這 2 天雇主仍需給付薪水。若雇主未給預告期(直接給預告工資),則沒有謀職假的問題。
Q5:離職後,雇主可以要求我賠償制服或教育訓練費用嗎?
A: 通常不行。除非是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的自願性付費課程且有簽約,否則一般入職的「新人訓練」或印有公司Logo的可辨識制服,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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