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與僱員經常會因病假及年假安排上產生矛盾,尤其在疫情影響下,一旦打工仔需要進行強制檢疫而須缺勤,僱主未必知道該如何處理薪酬問題。此時究竟是要對僱員支付Full Pay、⅘ Pay、還是No Pay呢?萬一因為疏忽搞到最後對簿公堂,那真的是得不償失啦!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ADW)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疾病津貼究竟該如何計算?何時發放?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
如何累積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418條例)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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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Lucy是一家某世界500強的OL,月薪HK$15,000。2021年6月某天因意外扭傷了腳,需要住院治療。假設Lucy需要申請6月5日至8日(週六至週二)的病假,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基於6月5日和6月6日(週六、日)是有薪休息日,故Lucy只向僱主申請6月7日和6月8日(週一、週二)是病假日,即病假日少於4天,是不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那麼Lucy可享週六、日全薪,週一、二則無薪。若Lucy在6月未申請其他假期,那麼她6月的薪酬計算方式如下:
扣除兩天無薪假的薪酬,即HK$15,000/30*2=HK$1,000
實際薪酬為:HK$15,000-HK$1,000=HK$14,000
例2:Chris在一家某連鎖超市擔任理貨員,月薪HK$10,000。2021年4月某天因無故發燒需要留院觀察。假設Chris需要申請4月17至21日(週六至週三)的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和Chris當月的排班,4月17日、18日(週六日)屬於正常工作日,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即病假日大於4天。那麼他4月17至21日的薪酬計算方式如下:
4/5sl的薪酬(5天):HK$10,000/30*5*4/5=HK$1,333.33
例3:Selina在某外企擔任市場專員,月薪HK$10,000,休息日有薪,在病假首天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HK$120,000,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天全薪假期,包括了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因為僱員在該12月內沒有因為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按12個月平均工資(ADW)計算的病假津貼如下:
12個月平均工資(ADW):(HK$120,000-0)/(365-0)日=HK$329
4天病假津貼:HK$329 × (⅘) × 4日=HK$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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