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是甚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5 年後,便會擁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僱員達到如下條件而離職時,即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 非因裁員或嚴重過失而被公司解僱 或
- 連續性固定限期的合約到期後未予續約 或
- 在職期間死亡(由家人領取)或
- 因健康欠佳而辭職 或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長期服務金 vs 遣散費
項目 |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
最低年資 |
受僱≥5年 |
受僱≥24個月 |
適用情況 | 解僱/健康辭職/合約期滿不續 |
裁員/停工 |
*兩者不可同時領取,僱員需根據離職原因判斷適用項目。
裁員和停工的定義?
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
- 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停工的定義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 在任何連續 4 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 在連續 26 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年資中斷點計?
年資中斷是指僱員與僱主的連續性合約終止,導致過往累積的服務年資歸零。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及勞工處指引,若僱傭關係中斷且符合以下條件,年資須重新計算:
- 合約終止後超過7日未續簽新合約;
- 離職原因包括:自願辭職、合約期滿不續約、解僱(含裁員)或退休;
- 重新受僱時未以書面協議保留原有年資(註:僱主與僱員可協商年資累計方式)。
⚠️ 注意:若僱員因同一僱主調職、留職停薪(如無薪假)或短期合約間隔(≤7日),年資通常可延續計算。**
年資中斷的常見情況:
- 勞動契約終止:當勞工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因為任何原因終止,例如離職、解僱、資遣等,年資即告中斷。
- 重新受僱:即使是同一雇主,如果勞工離職後再重新受僱,也算是一個新的勞動契約,年資通常會重新計算
如僱員的僱傭期沒有橫跨 2025 年 5 月 1 日1(即取消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對沖」安排的生效日期)(下稱「轉制日」),或僱員不受強積金制度或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整段僱傭期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按以下方法計算:
月薪僱員 |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或件薪僱員 |
(僱員最後工作的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 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計算案例
- 案例一:合約期滿不續約
- 僱員A工作6年,固定合約到期後未獲續約 → 符合長期服務金資格。
- 計算:月薪HK$20,000 × 2/3 × 6 = HK$80,000。
- 案例二:公司裁員
- 僱員B工作3年,因部門裁撤被解僱 → 符合遣散費資格。
- 計算:月薪HK$18,000 × 2/3 × 3 = HK$36,000。
長期服務金常見問題
Q1:被裁員一定有遣散費嗎?
A1:需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而被解僱才有資格。
Q2:兼職員工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嗎?
A2:如每週工作18小時或以上且連續五年,則有資格。
Q3:僱主如因裁員而解僱受僱滿5年的僱員,是否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A3: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Q4:未足一年服務年資如何計算?
A4:按比例計算(例如服務半年即0.5年)。
Q5: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能否同時領取?
A2:不可。裁員僅領遣散費,其他合資格情況領長期服務金。
Q6:強積金對沖影響?
A6:2025年5月1日前僱傭期適用舊制,詳見勞工處過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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