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型公司的僱員偶爾休一兩天假,工作可以暫時讓其他同事幫忙處理,對公司亦不會造成很大影響。但如果類似產假這種10星期的長假,那休假僱員的工作就需要找專門的人或臨時工來代替,這對企業而言是一筆大的人力成本。特別是一些女性僱員,剛來公司幾個月就宣布懷孕了,勞工條例還訂明不能解僱懷孕的僱員,這就讓很多老闆只能認命了。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於產假的事情。
僱員懷孕了申請要休產假,公司能拒絕嗎?
根據勞工法條例規定,只要員工已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便有權享有產假。僱主若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產假有幾日?何時開始?
勞工法例現行規定產假是14星期,如一切按預期,產假應在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假若準媽媽沒有特別提出要求,或未能取得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預產期都只是一個估算的日子,如突然有意外驚喜,準媽媽在未開始放產假前BB已搶先出來見面,則以分娩日為產假開始的日期;如BB較預產期遲來跟媽媽見面,準媽媽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僱員休產假期間,僱主如何支付產假薪酬?
產假跟假期一樣,分為有薪及無薪。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僱主必須按產假前十二個月員工所賺取的平均日薪的五分之四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注意⚠️:根據連續性合約的要求,如果僱員在產假開始前,為僱主服務少於40星期,即使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後,僱主亦可以不支付產假薪酬。
若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而缺勤,應如何支薪?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產假計算根據不同員工入職日期和薪金而有所不同,若計算出錯,不僅影響員工對公司的感情,僱主還可能惹上官司。Workstem的計糧功能,可以根據僱員的入職日期、產假假期額度、休假記錄,計算產假工資,並自動生成工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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