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與朋友談起年輕人「炒散」的情況,還有不少人會傾向選擇「即Pay、現金出糧」的工作。除了可以立即獲得收入以外,有不少人都認為收取現金可以「不用報稅、不用供MPF」,可事實並不是這樣,作為公司老闆這一點必須要清楚,現金出糧可能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好,或許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除了以現金出薪以外,還有沒有什麼方法能更方便,更有效呢?
即使你不報稅,企業也會替你報稅
或許不少人會認為,現金出糧的好處是難以追蹤到收入記錄,因此不用報稅,或者可以「報細數」來逃避繳稅,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首先,這並非合法,而其次,僱主也會為員工進行報稅,能夠幫公司節省開支的事怎麼可能不做呢?
申報企業利得稅是企業的責任,應如實填寫其收入和支出,根據香港稅務局(HKIRD)的資料,在《稅務條例》第16條中,個別人士 / 公司業務的利得稅在「一般而論,所有由納稅人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費用,均可獲准扣除。」。除了支付給東主或合夥人(包括配偶)的薪金以外,支付給員工的薪金,即使是兼職、臨時員工的薪金支出,能夠為公司扣除不少利得稅的稅務支出。因此,即使是現金出糧的工作,員工也是會收到「稅單」的。
為什麼沒有收到報稅單?
「報稅單」也就是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俗稱「綠色信封」,由稅務局發出申報稅務的檔,而年輕人可能至今還未收到自己人生第一封「綠色信封」。
每個人的基本個人免稅額為HK$132,000,如果還沒有收過第一封報稅表的話,而年收入未超過這個金額,便基本不會收到報稅單;當從事了一段時間全職工作或收入超過免稅額後就會收到,在收到第一封後的每一個課稅年度都會收到這「綠色信封」。
在收到報稅單後便有責任申報個人收入,從事兼職和臨時工作的也要如實申報這些收入,即使沒有任何收入亦要進行申報。若長期以現金收取薪金而沒有記錄的話,在申報的時候會比較麻煩,需要花許多時間向僱主查詢。如果申報多了還好,稅局會分析納稅人的情況,會自動改以標準稅率計稅並作通知,若蓄意或無合理解釋錯誤申報稅項,可能會被罰款港幣一萬及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現金出糧的潛在問題
現金出糧的工作在方便之餘還存在一定的風險,不少公司會透過一些「蛇頭」(炒散仲介)來招聘和出薪,這類型大多以現金來支薪。同時「蛇頭」有可能沒有「職業介紹所牌照」,也不會和員工簽訂合同,缺乏保障,在網上不時可以看到有「蛇頭」拖欠工資或工時不符,甚至在活動結束後便失去聯繫,員工亦無從追討。
以現金出糧能夠節省銀行自動轉賬(Auto-pay)的附加費用,但在管理上缺乏彈性。一些大型活動會同時招聘上百名員工,但在確認員工出勤及進行工時管理是十分困難的。為了方便計算和支付薪金,大多會將員工的工時統一,因此可能會出現部分員工上班8小時、工作4小時的狀況,難以靈活運用勞動力,變相增加成本。
為了方便公司記錄這些薪金支出,公司大多會要求員工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以及在支付現金時簽名作實,但很有可能沒有完整的記錄。這會有什麼問題嗎?根據稅務局稅務責任僱主這一塊,僱主有責任為僱員保存記錄最少7年,這樣當公司在進行稅務申報和購買強積金時,亦需要上報僱員的資料以扣除稅款:
- 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香港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發證地點,婚姻狀況)
- 受僱性質(全職或兼職)
- 受僱職位
- 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薪酬款額(不論以港幣、外幣或在本港以外地方支付)
- 非現金和其他附帶利益(例如 : 宿舍、度假旅程利益、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
- 僱員和僱主支付強積金計劃(或類同計劃)的供款
- 僱傭合約及其後的修訂條款
- 受僱期間
將薪酬、報稅工序外判會更方便
在香港開公司,一個公司銀行戶口是必不可少的,公司要面對報稅的問題必須妥善保存好公司賬戶的收支記錄,員工薪酬支出當然包括在內,當會計師接手時缺乏這方面的記錄、遇上任何未能解釋、或未能交出單據的帳目,便需要用不同方法作出解釋,平白增加會計費用。
有部份會計師是會按照每一條數來進行徴費,故也出現部份初創公司,縱然公司出入數量不算太多,然而單據未有妥善保存下,在最後要被徵收數萬元的會計費用。
有不少公司會將員工薪酬以及僱員報稅的程式外判出去,以減少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量。除了招聘,一部分日常管理工作,像編排更表、購買員工保險、強積金、出薪、報稅、以及工資單(Payslip)發放等工作外判,能夠透過例如Workstem這樣的人力資源公司的銀行戶口出薪,節省計算薪酬的時間,還能在進行報稅時可以容易獲取薪酬支出的記錄。即方便,又確保相關記錄能夠妥善的保存,不知道這種方法會不會更方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