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一年應享有多少天的年假,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勞工條例也有清晰指明。但年假的週期,會讓很多的HR困惑的一點。
我們看到有的公司以共同假期年作為年假週期。常見的有兩種:
- 日曆年:1月1日 – 12月31日
- 財政年:4月1日 – 3月31日
還有公司甚至用 7月1日 – 6月30日作為共同假期年的。
其實從何時作為起始日並無太大關係,因為都是12個月為一個週期。但是選擇共同假期年會有一個好處,即所有僱員的「清假時間」都是同一日,方便計算當年的假期額度和清假時間。
還有一些公司會按照僱員的入職日期開始算假期年。不過,這樣的情況,由于每個僱員的週期不一樣,增加了假期額度管理的難度。一般是一些大型的,有昂貴的定制化假期管理系統的公司,才會採用這樣的方式。
常見的有薪年假分配方式
共同假期年 & 僱員的入職日作為假期年度開始日期的區別
共同假期年 (Common Leave Year) 在《僱傭條例》上的解釋是,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 12 個月為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
即是說,無論員工是哪一天入職,都是根據僱主指定的那一天(基本都是1月1日)為標準開始計算年假,而員工的年假則是按比例計算。例如,1月1日至12月31日,3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等。
舉例說明: 王先生和李先生在入職第一年可享有的年假為12日,但是他們的入職時間不同。王先生於2020年4月1日入職,李先生於2020年6月1日入職。
1. 按月累積,週期年結束時要清當年累積的年假
大多數公司會採用的這種年假規則,但是也往往導致很多人混淆【共同假期年】和【以入職日期計算假期年】兩個概念。其實,無論是何種假期年規則,每月累積的額度是一樣的,只是清假時間有所不同。
共同假期年(日曆年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清假時間相同,累積假期的額度不同
入職日期為年開始日:清假時間不同,獲得假期的額度一樣
2. 按年支付額度,週期年結束時要清當年累積的年假
共同假期年(日曆年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清假時間相同,累積額度不同
假期年以入職日期開始:累積額度相同,清假時間不同
提醒你💡:假期年的選擇不會影響員工年假總日數或逐年遞增的日數。 想要設定年假的標準,不僅需要符合法例的要求,還涉及到員工入職日、試用期能否請假、如何能計算正確的方方面面。
Workstem的假期管理功能,高度彈性化,可以自定義公司年假規定,無論是在年頭發放完一整年的假期給員工還是按月給,亦或是年假根據何種日曆日計算等等。而Leave Year則是共同假期年,公司可以根據需求變更日期。
當然,如果想要跟隨僱員入職日作為假期年度開始日期,只需打開開關摯,系統即可自動為你計算出每位僱員應得的年假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