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員工如果離職,會提前1個月作為通知期給僱主,而僱主在僱員停止受僱前,其實只需要做兩件事即可:
- 在下一個月的「供款日」(即該月的第10日)或之前為僱員作出最後一期的強制性供款(連同其他僱員的供款)
- 盡快通知受託人僱員離職一事
以何種方式通知受託人?
通知受託人僱員離職的日期有兩種方式,書面通知或利用付款結算書作出通知。
在付款結算書中,你可以將僱員離職的事宜填寫在專門的一欄內,例如離職僱員的姓名和離職日期,再把付款結算書連同供款一併交回受託人就可以。
若是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可先向受託人查詢辦理的程序,部分受託人會提供終止受僱通知書的表格供僱主填寫。如另行以書面方式通知,亦須遵守有關通知限期的規定。
如果受託人不知道你的僱員將要離職,可能會因為你未為該僱員作出供款而被誤報為拖欠供款!而Workstem的MPF管理功能,會助你管理好所有員工MPF檔案和MPF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