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2026年,香港的假期制度迎來重要變革。對於HR和僱主來說,釐清「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的分別、掌握新增的假期日數、以及精準計算假日薪酬,是確保合規營運的關鍵一步。
很多人習慣將「紅日」統稱為「銀行假」或「勞工假」,但其實兩者在法律定義、適用對象和日數上均有不同。本文將整合勞工處及政府官方資訊,為您詳細拆解2026年假期安排的5大要點,助您輕鬆應對薪酬管理。
法定假日 vs 公眾假期
在香港,假期主要分為兩大類: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以及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兩者的核心區別如下:
| 比較項目 | 法定假日 (Statutory Holidays) | 公眾假期 (General Holidays) |
| 法律依據 | 《僱傭條例》第57章 |
《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 |
| 適用對象 | 所有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兼職、散工等 | 銀行、教育機構、政府機構、公共辦事處及部分寫字樓文職 |
| 2026年日數 | 15天 (由2026年起新增「復活節星期一」) | 17天 (俗稱「紅日」) |
| 主要分別 | 是僱員的法定權益,僱主必須給予 | 並非所有僱員都能自動享有,需視乎僱傭合約如何訂明 |
| 重疊日數 | 2026年大部分日子與公眾假期重疊,但仍有部分日子不同 | 比法定假日多出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 |
簡單來說,所有打工仔都必定享有法定假日,但只有合約訂明「跟銀行假」的僱員,才能額外多放幾天公眾假期。
2026年最新假期日程表:法定假日增至15天
根據政府公佈,2026年的公眾假期共有17天。同時,根據「逐步增加法定假日」的時間表,由2026年1月1日起,「復活節星期一」將正式成為新增的法定假日,令全年法定假日總數增至15天。
以下是2026年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的詳細對照表(紅色標記為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的不同之處):
| 假期名稱 | 2026年日期 | 星期 | 法定假日 (15天) | 公眾假期 (17天) |
|
一月一日 |
1月1日 | 星期四 | ✅ | ✅ |
| 農曆年初一 | 2月17日 | 星期二 | ✅ |
✅ |
| 農曆年初二 | 2月18日 | 星期三 | ✅ |
✅ |
| 農曆年初三 | 2月19日 | 星期四 | ✅ |
✅ |
| 耶穌受難節 | 4月3日 | 星期五 | ❌ |
✅ |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4月4日 | 星期六 | ❌ |
✅ |
|
清明節 |
4月5日 | 星期日 | ✅ | ❌* |
| 清明節翌日 | 4月6日 | 星期一 | ✅ (補假) |
✅ (補假) |
| 復活節星期一翌日 | 4月7日 | 星期二 | ✅ (新增) |
✅ (補假) |
| 勞動節 | 5月1日 | 星期五 | ✅ |
✅ |
|
佛誕 |
5月24日 | 星期日 | ✅ | ❌* |
| 佛誕翌日 | 5月25日 | 星期一 | ✅ (補假) |
✅ (補假) |
| 端午節 | 6月19日 | 星期五 | ✅ |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星期三 | ✅ |
✅ |
| 中秋節翌日 | 9月26日 | 星期六 | ✅ |
✅ |
| 國慶日 | 10月1日 | 星期四 | ✅ |
✅ |
| 重陽節 | 10月18日 | 星期日 | ✅ |
❌* |
| 重陽節翌日 | 10月19日 | 星期一 | ✅ (補假) |
✅ (補假) |
| 冬節或聖誕節 | 12月22日 或 12月25日 | 星期二 或 星期五 | ✅ (由僱主選擇) |
❌ |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星期五 | ✅ (如被選中) |
✅ |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 星期六 | ✅ |
✅ |
註:由於清明節(4月5日)、佛誕(5月24日)、重陽節(10月18日)皆為星期日,因此根據法例,其翌日被訂為補假。這導致公眾假期與法定假期的補假日期安排趨向一致,但法定假日不包含耶穌受難節及其翌日。
2026年後續進度:2030年將統一17天
政府正分階段增加法定假日日數,目標是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僱主和HR應留意未來的實施時間表:
- 2026年起:法定假日 = 15天 (新增:復活節星期一)
- 2028年起:法定假日 = 16天 (新增:耶穌受難節)
- 2030年起:法定假日 = 17天 (新增:耶穌受難節翌日,屆時與公眾假期日數完全統一)
僱主必讀:法定假日薪酬計算與合規安排
處理假期,尤其是僱員需要在假日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否則可能被罰款港幣5萬元。
誰可獲取假日薪酬?
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如何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應為僱員在該假日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計算公式:過去12個月賺取的工資 ÷ 365天(或實際工作日數,需剔除無薪期)
- 必須剔除:計算時須剔除僱主未支付工資或僱員未工作的期間(如休息日、無薪假期、病假等),以及該等期間的款項。
- 發放時間: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
法定假日撞正休息日怎麼辦?
必須補假!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在休息日的翌日(該翌日必須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休息日)給僱員補假。
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嗎?
可以,但必須嚴格遵守補假程序:
- 事前通知:須在該法定假日的最少48小時前通知僱員。
- 安排補假:必須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為僱員安排「另定假日」。
- 雙方協商: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
法定假日常見問題
Q1:公司跟「銀行假」,是否要為所有僱員提供17天假期?
A1:不一定。是否跟「銀行假」取決於僱傭合約。若合約訂明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則需提供17天。若合約只提及跟從《僱傭條例》,則只需提供15天法定假日。為避免爭議,建議在合約中清晰訂明。
Q2:兼職僱員或臨時工能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A2:可以。只要該僱員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無論是全職或兼職,都合資格獲得假日薪酬。若受僱不足3個月,雖可放假,但無權獲得薪酬。
Q3:法定假日薪酬的「12個月平均工資」應如何準確計算?
A3:這是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計算時必須剔除無須付薪的期間(如放取的無薪假、工傷病假等)及其對應的款項。簡單而言,應以僱員在過去12個月內「有返工有糧出」的期間,計算其每日平均工資。
Q4:若僱員在法定假日自願上班,僱主可以只付人工而不補假嗎?
A4:不可以。即使在僱員自願的情況下,僱主仍有責任安排補假。法律規定法定假日必須被「放取」,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薪酬或協議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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