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取消| 日期、意思及計算方法懶人包

強積金對沖取消| 日期、意思及計算方法懶人包

文章目錄

  1. 强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麽?
  2. 爲什麽要取消强積金對沖?
  3. 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4.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5. Workstem一站式人力資源解決方案

自强積金制度實行以來,「對沖」機制便一直沿用,但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的「對沖」安排,並預計於2025年實施。

那麽你瞭解强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麽嗎?為何要取消這一安排?取消后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又該如何計算?Workstem强積金對沖懶人包爲您一一解答!

强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麽?

按照《僱傭條例》,「强積金對沖」指僱主可使用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及累算權益,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强積金對沖取消(轉制日)後,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可繼續用於對沖。

爲什麽要取消强積金對沖?

不少打工仔認爲,使用強積金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令退休後可享用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減少,有種離職還要倒貼錢的感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可提高打工仔的退休保障,成為打工仔福音。

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且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或提早終止定期合約
  •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 遭停工的僱員

長期服務金

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不少於5年,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固定期限僱傭合約到期後未予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65歲以上辭職的僱員

計算方法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件薪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 x 年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以HK$22,500的2/3(即HK$15,000)爲上限,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HK$390,000
延伸閱讀:
《離職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
《裁員潮殺到!如何計算遣散費或長服金給僱員?》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假設:小A為一家公司的月薪僱員,每月薪酬為HK$18,000,受僱5年後被解僱。他的MPF強制性供款為僱主/僱員各5%,則5年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如下:

强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每月僱主/僱員强制性供款 HK$18,000 × 5% =HK$900
5年僱主/僱員供款額 HK$900 × 12月 × 5年 = HK$54,000
總累算權益 HK$54,000 × 2 = HK$108,000

如果僱員小A在轉制日前受僱5年及被解僱:

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可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HK$18,000 × ⅔  × 5年 =HK$60,000
對沖后僱主需支付 HK$60,000 – HK$54,000 =HK$6,000

因小A是在轉制日前受僱5年並被解僱,其權益總和為:

對沖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僱員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HK$6,000+HK$54,000=HK$60,000

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HK$6,000

如果僱員小A在轉制日或之後受僱5年及被解僱:

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其他安排維持不變,但在對沖取消后,政府將有相應的資助計劃,如僱主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在50萬元內,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為:

取消對沖後第1至3年 50%,上限HK$3,000
取消對沖後第4至6年 55% – 65%,上限HK$25,000
取消對沖後第7至9年 70% – 80%,上限HK$50,000
取消對沖後第10,11年 80%
取消對沖後第12,13年 85%
取消對沖後第14至19年 90%
取消對沖後第20至25年 95%
其後 全額

因小A是在轉制日後受僱5年並被解僱,其權益總和為: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强積金供款總累算權益
HK$60,000 + HK$108,000 = HK$168,000
資助計劃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HK$25,000

如果僱員小A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3年,轉制日之後2年被解僱:

轉制日之前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仍可使用強積金對沖

  • 轉制日前的受僱期:僱員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轉制日後的受僱期:僱員在僱傭合約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轉制日前 HK$18,000 × ⅔  × 3年 =HK$36,000
轉制日后 HK$18,000 × ⅔  × 2年 =HK$24,000
轉制日前3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後,僱主强積金供款剩餘累算權益 HK$54,000 – HK$36,000 =HK$18,000
轉制日後2年,僱主需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取消對沖後第1至3年50%,上限HK$3,000

因小A是在轉制日后2年被解僱,其權益總和為:
轉制日前3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後,僱主强積金供款剩餘累算權益+轉制日後2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員强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HK$18,000 + HK$24,000 + HK$54,000 = HK$96,000
資助計劃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HK$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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