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什麼?
產假是指女性因生產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此期間享有的休假制度。通常產假的時長根據所在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企業政策而不同,以確保女性有足夠的時間休息和照顧新生兒。
2024香港產假多少天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連續 14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 4 星期。
有薪產假條件是什麼?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 星期;
-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產假薪酬如何計算?何時發放?
-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第 11 個至第 14 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 80,000 元。
- 僱員可享有 14星期有薪產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5《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 11 個至第 14 個星期的產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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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常見問題
Q1:懷孕僱員因產前檢驗缺勤時,僱主是否需支付疾病津貼?
A1: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或到診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
Q2:懷孕僱員何時可以開始休產假?
A2: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 2 至 4 星期開始放產假。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 4 星期開始 產假。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 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星期產假的打算。
Q3:僱主是否有權解僱懷孕僱員?解僱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A3: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 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僱主無理解僱 最高可被罰款 10萬元 僱主不合理解僱懷孕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萬元。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 保障」補償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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