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了幾年,最近想轉工,根據合約的通知期向公司提了離職。老闆未挽留成功,便要求張先生在離職前把餘下的年假放完。老闆的要求合法嗎?張先生如果不想放完餘下年假怎麼辦?
根據勞工法例規定,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公司不能強迫僱員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公司必須以薪金補償。
知道僱主無權強制要求僱員在離職通知期內將未發放的年假休完後,我們來看看僱員在離職時享有的年假天數是怎麼計算的:
《僱傭條例》規定,每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聘的員工,工作滿12個月後,都可以享有最少7日的有薪年假,首兩年每年7日,之後每年加1日,遞增至最高14日。根據僱員離職時不同的受僱期計算可享有的年假天數表如下:
提示 ⚠️:如果公司是以入職日期起12個月為一個假期年,僱員若做滿1年,而截至離職日,新假期年未夠3個月,新年度的年假將不獲發放。
舉例:Max是2019年4月5日入職的公司,公司以入職日期起12個月為一個假期年,Max僅於2020年5月放取有薪年假2天,如果Max在2020年6月5日離職,則未發放年假為多少天?如果Max在2020年8月5日離職,則未發放年假又是多少天?
離職日期 |
假期年 |
總年假天數 |
剩餘未發放年假 |
2020年6月5日 |
2019年4月5日-2020年4月4日 |
7天 |
5(7+0-2)天 |
2020年4月5日-2020年6月5日 |
0天 (不足三個月) |
||
2020年8月5日 |
2019年4月5日-2020年4月4日 |
7天 |
7.5(7+2.5-2)天 |
2020年4月5日-2020年8月5日 |
2.5天 (123/365*7) |
未發放的年假,薪酬怎麼計算?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離職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僱主需要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僱員未發放年假天數換算的薪酬,否則須支付利息給僱員。Workstem作為一個一站式人力資源系統,可以根據僱員的入職日期計算可享有的年假天數,還能記錄僱員的休假歷史,方便在僱員離職時結算剩餘年假天數和年假薪酬,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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