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薪酬點計?4/5日薪計算方法及常見錯誤

病假薪酬點計?4/5日薪計算方法及常見錯誤

文章目錄

  1. 有薪病假 vs 無薪病假:先搞清楚資格!
  2. 有薪病假如何累積?1類 vs 2類有咩分別?
  3. 疾病津貼核心公式:4/5的每日平均工資 (ADW)
  4. 僱主與HR最常見的5大錯誤
  5. 病假常見FAQ
  6. Workstem:自動化精算4/5病假薪酬

「員工拎住醫生紙請病假,人工到底點計?」「點解請咗3日病假無糧出?」「連續性病假同普通病假有咩分別?」這些都是香港HR和僱主最常遇到的問題。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享有疾病津貼,金額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ADW)的五分之四(4/5)。然而,計算過程牽涉「連續4日」規定、有薪病假累積限額、以及「713條例」下的ADW複雜算法,稍有不慎便會出錯,甚至觸犯法例。

本文將為你徹底拆解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並揭示HR最常見的5大錯誤。

有薪病假 vs 無薪病假:先搞清楚資格!

並非所有病假都可以支薪。要獲得疾病津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條件 說明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符合「4118」規定:為同一僱主工作4週或以上,每週不少於18小時。
病假連續不少於4天 病假必須是連續4天或以上(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除外,在這些情況下,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有足夠累積有薪病假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扣減(見下表)。
出示有效醫生證明 須提供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俗稱「醫生紙」)。

重點提醒:如果病假少於連續4天(例如請1-3日病假),即使有醫生紙,僱主亦無須支付任何疾病津貼,該等假期可視為無薪病假(除非公司合約另有優於法例的規定,如「全薪病假」)。

有薪病假如何累積?1類 vs 2類有咩分別?

有薪病假是逐月累積的,而且分為兩個類別,處理稍有不當,便可能誤扣員工假期。

有薪病假累積表

受僱期 每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數 最高累積限額
最初12個月 2天 整個受僱期間最多可累積 120天
12個月後 4天 整個受僱期間最多可累積 120天

第1類 vs 第2類有薪病假

類別 可累積上限 放取條件與證明要求
第1類病假 36天 一般醫生證明書(註冊醫生/中醫/牙醫簽發)即可。
第2類病假 84天 當第1類病假用盡後,便會開始扣減第2類。如僱主提出要求,僱員須出示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期間的醫生證明書,以及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疾病津貼核心公式:4/5的每日平均工資 (ADW)

這是整個計算過程中最關鍵、最易出錯的一步。疾病津貼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日疾病津貼=「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每日工資 (ADW)×4/5

總疾病津貼=每日疾病津貼×有薪病假日數

 什麼是「指明日期」?

  • 如果病假只有1天:「指明日期」 = 病假當天
  • 如果病假連續多於1天:「指明日期」 = 病假首天

計算ADW時,需要取指明日期前12個月的數據。如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實際受僱期計算。

 ADW計算的關鍵:剔除「無薪期」

根據《僱傭條例》「713」規定,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在計算ADW時,必須剔除沒有付給工資或只付部分工資的期間,以及該期間的款項。

必須剔除的期間包括:

  • 休息日(如屬無薪)
  • 法定假日(如未滿3個月而無薪)
  • 年假
  • 病假、產假、待產假
  • 工傷病假
  • 僱主同意下放取的無薪假
  • 沒有提供工作的正常工作日

實例計算:月薪員工放取5天有薪病假

背景:

  • 員工小明,月薪$18,000(休息日有薪),入職超過2年。
  • 於2026年3月10日放取連續5天有薪病假。
  • 計算期:2025年3月10日 – 2026年3月9日(共365天)。
  • 期內總收入:$216,000($18,000 × 12)。
  • 期內曾放取14星期有薪產假(98天),獲支付4/5薪酬共 $57,600。

步驟1:識別並計算「不予計算」部分

  • 不予計算的日數 = 98天 (產假)
  • 不予計算的工資 = $57,600 (產假期間的4/5薪酬)

步驟2:套用公式計算ADW

ADW=($216,000−$57,600)/(365−98)天=$158,400/267天=$593.26/天

步驟3:計算每日及總疾病津貼

每日疾病津貼=$593.26×4/5=$474.61

總疾病津貼=$474.61×5天=$2,373.05

結論:若沒有剔除產假期間,ADW會錯誤地被拉低至 $591.78/天 ($216,000/365),導致每日津貼少付約 $1.5,累計5天便會出錯。

僱主與HR最常見的5大錯誤

錯誤類型 錯誤做法 正確做法
1. 忽略「連續4天」規定 只要有醫生紙,即使請1天病假也當有薪病假計算。 只有連續4天或以上的病假才符合法定疾病津貼資格。1-3天病假可作無薪處理(除非公司福利更優厚)。
2. 直接用月薪/30計4/5 用「(月薪 ÷ 30) × 4/5 × 病假日數」的簡化計法。 必須按713條例計算「指明日期」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並剔除無薪期。
3. 忘記剔除無薪期 計算ADW時直接用過去12個月總收入除以365。 需從總日數中剔除所有無薪/部分薪假期,並從總收入中剔除該等款項,以拉高ADW,保障僱員。
4. 混淆病假與其他假期重疊 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時,重複支付疾病津貼或扣除兩次假期。 如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該日應視為法定假日,支付假日薪酬(全薪),不扣有薪病假。如與有薪休息日重疊,則視為病假,支付疾病津貼,不補回休息日。
5. 錯誤扣減第1/2類病假 不區分第1類和第2類病假,用盡36天後仍以簡易醫生紙批出第2類病假。 當僱員累積病假超過36天,進入第2類病假時,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提供醫院門診或留院的醫生證明及紀錄。

病假常見FAQ

Q1:如果僱員請了連續4天病假,但當中有一天是法定假日,點計?

A: 該日應被視為法定假日。僱主須支付該日假日薪酬(全薪),而不須支付疾病津貼,同時亦不扣減有薪病假。其餘3天若符合資格,則支付疾病津貼。

Q2:僱員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如何計算ADW?

A: 以實際受僱的較短期間計算。例如只工作了3個月,就取這3個月的總工資(需剔除無薪期),除以該段期間的實際日數,再乘以4/5。

Q3:僱主可以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員工嗎?

A: 不可以,除非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違例解僱可被檢控,最高罰款10萬元,並須支付代通知金、7天工資賠償及應得的疾病津貼。

Q4:佣金、勤工獎應否計算在疾病津貼內?

A: 需要。 只要是《僱傭條例》定義下的「工資」,包括佣金、勤工獎、經常性津貼等,都應計入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中。

Q5:公司提供每月1天全薪病假(俗稱「有薪事病假」),可以取代法例規定嗎?

A: 可以視作公司提供的額外福利。但這並不能取代法例規定的疾病津貼。如果員工放取的連續病假符合法定要求,僱主仍需按法例計算及支付4/5的疾病津貼,並扣減其累積有薪病假。全薪病假可獨立處理,或作為公司補貼。

Workstem:自動化精算4/5病假薪酬

人手計算713條例下的ADW,不但繁複,更易因錯漏無薪期而導致合規風險。Workstem一站式HR系統全面對應香港《僱傭條例》,助你輕鬆處理複雜病假計算:

  • 自動識別連續4日病假:系統自動判斷是否符合法定疾病津貼資格。
  • 精準ADW計算引擎:根據「指明日期」自動抓取過去12個月數據,智能剔除所有無薪/部分薪假期(產假、無薪假等),確保4/5薪酬100%合規。
  • 有薪病假額度自動扣減:系統內置第1類及第2類病假累積規則,自動扣減餘額,並記錄供僱員簽署。
  • 支援多種薪酬結構:底薪、佣金、津貼等自動納入ADW計算。
    手機App自助請假:員工可上載醫生紙申請病假,HR即時收到審批,流程電子化,紀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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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HR詞彙

五分四病假

疾病津貼

12個月平均工資

香港勞工法例

  713 條例下【平均工資】如何影響有薪病假計算?

同樣是請病假,差異為什麼這麼大?

  什麼情況下計算五分四病假,應該點樣計算呢?

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應否計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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