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拎住醫生紙請病假,人工到底點計?」「點解請咗3日病假無糧出?」「連續性病假同普通病假有咩分別?」這些都是香港HR和僱主最常遇到的問題。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享有疾病津貼,金額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ADW)的五分之四(4/5)。然而,計算過程牽涉「連續4日」規定、有薪病假累積限額、以及「713條例」下的ADW複雜算法,稍有不慎便會出錯,甚至觸犯法例。
本文將為你徹底拆解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並揭示HR最常見的5大錯誤。
有薪病假 vs 無薪病假:先搞清楚資格!
並非所有病假都可以支薪。要獲得疾病津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 條件 | 說明 |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 符合「4118」規定:為同一僱主工作4週或以上,每週不少於18小時。 |
| 病假連續不少於4天 | 病假必須是連續4天或以上(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除外,在這些情況下,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
| 有足夠累積有薪病假 | 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扣減(見下表)。 |
| 出示有效醫生證明 | 須提供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俗稱「醫生紙」)。 |
重點提醒:如果病假少於連續4天(例如請1-3日病假),即使有醫生紙,僱主亦無須支付任何疾病津貼,該等假期可視為無薪病假(除非公司合約另有優於法例的規定,如「全薪病假」)。
有薪病假如何累積?1類 vs 2類有咩分別?
有薪病假是逐月累積的,而且分為兩個類別,處理稍有不當,便可能誤扣員工假期。
有薪病假累積表
| 受僱期 | 每月可累積有薪病假日數 | 最高累積限額 |
| 最初12個月 | 2天 | 整個受僱期間最多可累積 120天 |
| 12個月後 | 4天 | 整個受僱期間最多可累積 120天 |
第1類 vs 第2類有薪病假
| 類別 | 可累積上限 | 放取條件與證明要求 |
| 第1類病假 | 36天 | 一般醫生證明書(註冊醫生/中醫/牙醫簽發)即可。 |
| 第2類病假 | 84天 | 當第1類病假用盡後,便會開始扣減第2類。如僱主提出要求,僱員須出示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期間的醫生證明書,以及診斷及治療的簡略紀錄。 |
疾病津貼核心公式:4/5的每日平均工資 (ADW)
這是整個計算過程中最關鍵、最易出錯的一步。疾病津貼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日疾病津貼=「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每日工資 (ADW)×4/5
總疾病津貼=每日疾病津貼×有薪病假日數
什麼是「指明日期」?
- 如果病假只有1天:「指明日期」 = 病假當天
- 如果病假連續多於1天:「指明日期」 = 病假首天
計算ADW時,需要取指明日期前12個月的數據。如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實際受僱期計算。
ADW計算的關鍵:剔除「無薪期」
根據《僱傭條例》「713」規定,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在計算ADW時,必須剔除沒有付給工資或只付部分工資的期間,以及該期間的款項。
必須剔除的期間包括:
- 休息日(如屬無薪)
- 法定假日(如未滿3個月而無薪)
- 年假
- 病假、產假、待產假
- 工傷病假
- 僱主同意下放取的無薪假
- 沒有提供工作的正常工作日
實例計算:月薪員工放取5天有薪病假
背景:
- 員工小明,月薪$18,000(休息日有薪),入職超過2年。
- 於2026年3月10日放取連續5天有薪病假。
- 計算期:2025年3月10日 – 2026年3月9日(共365天)。
- 期內總收入:$216,000($18,000 × 12)。
- 期內曾放取14星期有薪產假(98天),獲支付4/5薪酬共 $57,600。
步驟1:識別並計算「不予計算」部分
- 不予計算的日數 = 98天 (產假)
- 不予計算的工資 = $57,600 (產假期間的4/5薪酬)
步驟2:套用公式計算ADW
ADW=($216,000−$57,600)/(365−98)天=$158,400/267天=$593.26/天
步驟3:計算每日及總疾病津貼
每日疾病津貼=$593.26×4/5=$474.61
總疾病津貼=$474.61×5天=$2,373.05
結論:若沒有剔除產假期間,ADW會錯誤地被拉低至 $591.78/天 ($216,000/365),導致每日津貼少付約 $1.5,累計5天便會出錯。
僱主與HR最常見的5大錯誤
| 錯誤類型 | 錯誤做法 | 正確做法 |
| 1. 忽略「連續4天」規定 | 只要有醫生紙,即使請1天病假也當有薪病假計算。 | 只有連續4天或以上的病假才符合法定疾病津貼資格。1-3天病假可作無薪處理(除非公司福利更優厚)。 |
| 2. 直接用月薪/30計4/5 | 用「(月薪 ÷ 30) × 4/5 × 病假日數」的簡化計法。 | 必須按713條例計算「指明日期」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並剔除無薪期。 |
| 3. 忘記剔除無薪期 | 計算ADW時直接用過去12個月總收入除以365。 | 需從總日數中剔除所有無薪/部分薪假期,並從總收入中剔除該等款項,以拉高ADW,保障僱員。 |
| 4. 混淆病假與其他假期重疊 | 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時,重複支付疾病津貼或扣除兩次假期。 | 如病假與法定假日重疊,該日應視為法定假日,支付假日薪酬(全薪),不扣有薪病假。如與有薪休息日重疊,則視為病假,支付疾病津貼,不補回休息日。 |
| 5. 錯誤扣減第1/2類病假 | 不區分第1類和第2類病假,用盡36天後仍以簡易醫生紙批出第2類病假。 | 當僱員累積病假超過36天,進入第2類病假時,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提供醫院門診或留院的醫生證明及紀錄。 |
病假常見FAQ
Q1:如果僱員請了連續4天病假,但當中有一天是法定假日,點計?
A: 該日應被視為法定假日。僱主須支付該日假日薪酬(全薪),而不須支付疾病津貼,同時亦不扣減有薪病假。其餘3天若符合資格,則支付疾病津貼。
Q2:僱員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如何計算ADW?
A: 以實際受僱的較短期間計算。例如只工作了3個月,就取這3個月的總工資(需剔除無薪期),除以該段期間的實際日數,再乘以4/5。
Q3:僱主可以解僱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員工嗎?
A: 不可以,除非僱員犯下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違例解僱可被檢控,最高罰款10萬元,並須支付代通知金、7天工資賠償及應得的疾病津貼。
Q4:佣金、勤工獎應否計算在疾病津貼內?
A: 需要。 只要是《僱傭條例》定義下的「工資」,包括佣金、勤工獎、經常性津貼等,都應計入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中。
Q5:公司提供每月1天全薪病假(俗稱「有薪事病假」),可以取代法例規定嗎?
A: 可以視作公司提供的額外福利。但這並不能取代法例規定的疾病津貼。如果員工放取的連續病假符合法定要求,僱主仍需按法例計算及支付4/5的疾病津貼,並扣減其累積有薪病假。全薪病假可獨立處理,或作為公司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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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準ADW計算引擎:根據「指明日期」自動抓取過去12個月數據,智能剔除所有無薪/部分薪假期(產假、無薪假等),確保4/5薪酬100%合規。
- 有薪病假額度自動扣減:系統內置第1類及第2類病假累積規則,自動扣減餘額,並記錄供僱員簽署。
- 支援多種薪酬結構:底薪、佣金、津貼等自動納入ADW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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