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積金制度實行以來,「對沖」機制便一直沿用,但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的「對沖」安排,並預計於2025年實施。
那麽你瞭解强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麽嗎?為何要取消這一安排?取消后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又該如何計算?Workstem强積金對沖懶人包爲您一一解答!
强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麽?
按照《僱傭條例》,「强積金對沖」指僱主可使用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及累算權益,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强積金對沖取消(轉制日)後,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可繼續用於對沖。
爲什麽要取消强積金對沖?
不少打工仔認爲,使用強積金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令退休後可享用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減少,有種離職還要倒貼錢的感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可提高打工仔的退休保障,成為打工仔福音。
如何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且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或提早終止定期合約
-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 遭停工的僱員
長期服務金
於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不少於5年,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固定期限僱傭合約到期後未予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
- 65歲以上辭職的僱員
計算方法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件薪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 x 年資)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以HK$22,500的2/3(即HK$15,000)爲上限,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HK$390,000
延伸閱讀:
《離職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
《裁員潮殺到!如何計算遣散費或長服金給僱員?》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假設:小A為一家公司的月薪僱員,每月薪酬為HK$18,000,受僱5年後被解僱。他的MPF強制性供款為僱主/僱員各5%,則5年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如下:
强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 |
每月僱主/僱員强制性供款 | HK$18,000 × 5% =HK$900 |
5年僱主/僱員供款額 | HK$900 × 12月 × 5年 = HK$54,000 |
總累算權益 | HK$54,000 × 2 = HK$108,000 |
如果僱員小A在轉制日前受僱5年及被解僱:
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可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HK$18,000 × ⅔ × 5年 =HK$60,000 |
對沖后僱主需支付 | HK$60,000 – HK$54,000 =HK$6,000 |
因小A是在轉制日前受僱5年並被解僱,其權益總和為:
對沖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僱員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HK$6,000+HK$54,000=HK$60,000
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HK$6,000
如果僱員小A在轉制日或之後受僱5年及被解僱:
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其他安排維持不變,但在對沖取消后,政府將有相應的資助計劃,如僱主每年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開支在50萬元內,僱主每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支出為:
取消對沖後第1至3年 | 50%,上限HK$3,000 |
取消對沖後第4至6年 | 55% – 65%,上限HK$25,000 |
取消對沖後第7至9年 | 70% – 80%,上限HK$50,000 |
取消對沖後第10,11年 | 80% |
取消對沖後第12,13年 | 85% |
取消對沖後第14至19年 | 90% |
取消對沖後第20至25年 | 95% |
其後 | 全額 |
因小A是在轉制日後受僱5年並被解僱,其權益總和為: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强積金供款總累算權益
HK$60,000 + HK$108,000 = HK$168,000
資助計劃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HK$25,000
如果僱員小A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3年,轉制日之後2年被解僱:
轉制日之前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仍可使用強積金對沖
- 轉制日前的受僱期:僱員在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轉制日後的受僱期:僱員在僱傭合約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全月的工資 × 2/3 ×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
轉制日前 | HK$18,000 × ⅔ × 3年 =HK$36,000 |
轉制日后 | HK$18,000 × ⅔ × 2年 =HK$24,000 |
轉制日前3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後,僱主强積金供款剩餘累算權益 | HK$54,000 – HK$36,000 =HK$18,000 |
轉制日後2年,僱主需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 取消對沖後第1至3年50%,上限HK$3,000 |
因小A是在轉制日后2年被解僱,其權益總和為:
轉制日前3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後,僱主强積金供款剩餘累算權益+轉制日後2年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僱員强積金供款累算權益
HK$18,000 + HK$24,000 + HK$54,000 = HK$96,000
資助計劃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為HK$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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