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

離職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

文章目錄

  1. 數數年資,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有沒有一眼便知!
  2. 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之重要公式
  3. 用MPF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4. 問答小課堂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給僱員?僱員自動離職,僱主應該支付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諸如此類的問題層出不窮。這一直以來都是僱員、HR和僱主關注的熱門話題。就海麗邨發生清潔工罷工事件來說,有關事件的起因源於外判商剋扣遣散費,事件揭發涉事新舊外判商疑關係密切。

事實上,當僱員簽署了自願離職聲明,意味僱員將不會獲得任何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同時,簽署新的外判商僱傭合約,意味有關服務年資將會被重新計算。年資將會影響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年假等的勞工權利。

有關的事件看似只是基層議題。事實上,勞工並非只是基層議題。只要僱員受聘聘於僱傭合約,便受到《僱傭條例》與《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與約束。這也反應出很多僱員和僱主、HR大部分都不清楚何謂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和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跟隨本文一起來了解下更多相關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知識。

數數年資,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有沒有一眼便知!

遣散費:於在連續合約下,受僱不少於24個月以及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即可得到遣散費:

  • 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或提早終止定期合約;
  •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
  • 遭停工的僱員。

長期服務金:於在連續合約下,已受僱不少於5年的僱員而言,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情況,即可得到長期服務金: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固定期限僱傭合約到期後未予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家人領取;
  • 因健康欠佳而辭職;或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的僱員。

計算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之重要公式

如果僱員符合上述條件就有份,然後就可根據僱員的收入模式去計算應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要注意的是,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者不能兼得,而且有上限。如果僱員是因裁員而遭解僱,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月薪(有固定收入) 工資 x 2/3 x 年資
月薪(無固定收入) 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 x 2/3 x 年資
日薪 /件薪  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 x 年資

*注意事項:就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應付金額,相等於最後一個月工資(上限為HK$22,500)的三分之二,乘以可計算的服務年資(上限為HK$390,000)。

看看Michel的案例就更清楚。

假設:Michel在某上市企業工作了兩年,是一個有固定月薪(HK$12,000)的秘書,那所得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會是:

HK$12,000 x 2/3 x 2 年 =HK$16,000

假設:Michel在某連鎖酒店工作了四年,是一個平均月薪(HK$50,000)的酒店經理,可以得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將會是:

HK$22,500(工資上限) x 2/3 x 4 年 =HK$60,000

假設:Michel是一個老臣子,在公司已做了超過四十年,所得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豈不是天價?太天真了!因為根據《僱傭條例》訂明,無論是遣散費還是長期服務金,即使年資爆錶,其所得的上限也是HK$390,000。

假設:Michel被解僱或辭職日期是2002年10月1日,被解僱或辭職前的工資:HK$15,000,服務年資:43年。那麼將得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

HK$15,000 x 2/3 x [41 +( 43 – 41)/2 )] = HK$420,000 (=HK$370,000)

注意:

*就一名於2002101日遭解僱或辭職的僱員而言,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41年,其餘的服務年資則計算一半。
**由於在2002101日被解僱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370,000

所以Michel最終有權獲得HK$370,000。

用MPF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終於計清遣散費,但實際所收到的又是怎樣的呢?根據法例,僱主是可以利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

例如:即使做了四年經理的Michel本來可得遣散費HK$60,000,公司在這四年間為其供的強積金是HK$35,000 ,那公司就可以抽取這HK$35,000作為遣散費的一部分。

因為實際所收到的款項有一部分是來自MPF,故可以用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問答小課堂

問答小課堂

僱主及僱員不時遇到有關勞工條例的問題。以下是我們這些常見問題的答案。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有機會享有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問1: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
答1: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而遭僱主解僱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費。

問2: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答2:若僱員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滿5年或以上及:

  • 並非因犯嚴重過失或因裁員而遭解僱;
  •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並辭職;
  • 年滿65歲或以上並辭職;
  • 或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問3: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有否分別?
答3:沒有分別。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僱員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 / 件薪 僱員 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註:款額以HK$22,500元的三分之二為上限,即HK$15,000。
不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問4:強積金計劃權益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答4:可以,僱主可由其僱主供款部份之累算權益中,扣除用作抵銷已支付《僱傭條例》下規定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問5:僱主申請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前,有何需要注意?
答5:僱主在決定抵銷安排前,應預先通知相關僱員向其受託人申請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意向。

問6:完成抵銷的程序後,僱主及僱員會收到通知嗎?
答6:東亞強積金的計劃成員在完成抵銷的程序後,僱主及僱員均會收到一份通知書,列明僱員強積金賬戶內所抵銷的金額。

不難看出,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計算繁瑣且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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