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713條例修訂的案例
說起「713」的由來,你不能不認識Mandy Luk這一號人物,不能不知道她的故事,今天「713」的薪酬計算方式,也是全因她的一單官司而起。這單官最後成為了Leading Case (法庭重要判例),亦引發了「713」 修定,亦即《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因此你不能不識這個案例: Lisbeth Enterprises Limited v Mandy Luk [2006] 9 HKCFAR 131。
當年Mandy Luk在一所健美集團任美容顧問(Beauty Consultant),當時她的底薪只有HK$5,600,但佣金連底薪卻約是底薪的十倍,她從1996年入職到2001年離職,每月平均的佣金由HK$52,000多到HK$84,000多,離職的最後一個月,她的工資達到HK$84,000多,算是高薪一族,但公司一直只以底薪計算美容顧問的法定假日及年假。
判決最終促成713條例 修訂,判詞指出,根據當時的僱傭條例,在計算假日薪酬時,日薪計算的佣金才可算作工資(這與僱傭條例的立法背景有關)。由於很多行業也有使用佣金制度,政府有見及此便向立法會建議修訂僱傭條例。終於這條《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在2007年7月13日生效,成為我們今日俗稱的「713」或「713條例」。
追討假日薪酬不計佣金
根據終審法院本年初在Lisbeth Enterprises Limited v Mandy Luk一案的判決,在計算僱員的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時,佣金是不會被納入工資計算的。
就此,終審法院認為,佣金是根據一名員工在工作時的表現而定。假如《僱傭條例》的立法原意是應把佣金包括在假日薪酬及年假薪酬之中,當中理應會清晰地提供一個佣金計算方式。然而,現行的《僱傭條例》只說明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應相等於員工每天工作「本應賺取」的工資,當中並沒有提供任何以佣金作計算基礎的方式,但佣金卻只屬僱員「可能賺取」的工資,而非「本應賺取」的工資。雖然《僱傭條例》也有為按件計酬和日薪每日不同的僱員提供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但因該案涉及的佣金乃屬按月計算,故不可被視作日薪,所以法院最終判這位女士敗訴。
由於終審法院是次判決涉及到本港數以百萬計「打工仔女」的權益,故政府早前已建議修訂現行的《僱傭條例》,藉以將僱員佣金收入納入假日薪酬和年假薪酬的計算之中
713条例常見問題
Q1:713是為何定立的?
A1:在香港有很多工種如零售,服務或美容相關的職位都設有佣金制度。在713成立之前,當年僱傭條例並未有清晰指引指出需要將佣金視為工資的一部分。而且,每間公司在在日薪及不同定義的工作天的計算上,計算員工的各項僱員福利。當時很多僱主都只以底薪計算年假等僱員權益。因此底薪較低的話,年假的補償數字與加入佣金後的平均日薪就相差甚遠。
Q2:佣金應該算在平均工資之中嗎?
A2:佣金是應該計算在平均工資之中。
Q3:以713計算工資對那些僱員不公平?
A3:對剛加薪的僱員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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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僱主,熟悉713條例對於有效管理和計劃僱員的工作時間和福利待遇至關重要。同時,了解這些條例也有助於僱主與僱員之間的溝通和談判,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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