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積金局、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最後更新日期: 2027年10月
撰文: Workstem 人力資源內容團隊
核對人: Workstem 薪酬合規專員(香港)
取消對沖後的核心變化?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2025年5月1日(轉制日) 正式生效。由轉制日起,僱主不得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員在轉制日或之後的僱傭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然而,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仍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現職僱員在轉制日前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於轉制日後仍可被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對沖。
取消對沖後,僱主還可以用強積金抵銷嗎?
答案:轉制日前部分可以,轉制日後部分不可以。
取消對沖後,對沖安排按僱員的受僱期以2025年5月1日為界,劃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轉制日前受僱期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僱主仍可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整段受僱期的供款)進行對沖;但轉制日或之後受僱期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僱主不可再使用強制性供款對沖。自願性供款則不受轉制日限制,可繼續用於對沖。
新舊制對照表
| 項目 | 轉制日前(2025年5月1日前) | 轉制日或之後(2025年5月1日起) |
| 強制性供款可否對沖 | ✅ 可以(不具追溯力,仍可對沖轉制前部分) | ❌ 不可以 |
| 自願性供款可否對沖 | ✅ 可以 | ✅ 可以 |
| 按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 | ✅ 可以 | ✅ 可以 |
| 遣散費/長服金計算基礎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服務年資 |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服務年資 |
| 月薪上限 | HK$22,500 | HK$22,500 |
| 遣散費/長服金總額上限 | HK$390,000 | HK$390,000(總額超上限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
轉制日前後的年資點分段計算?
答案:以2025年5月1日為界,分兩段計算。
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長服金會分為「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兩段獨立計算。轉制前部分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為基數,乘以2/3,再乘以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轉制後部分以終止僱傭關係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為基數,乘以2/3,再乘以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兩部分款額總和如超過HK$390,000上限,超出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2025年5月1日(轉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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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制前僱傭期 轉制後僱傭期
(可被強積金 (不可被強積金
強制性供款對沖) 強制性供款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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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基礎: 計算基礎: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
全月工資 × 2/3 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年資 × 轉制日起年資
計算範例(附數字)
以下為一個跨轉制日的完整計算範例,採用編號步驟,方便逐步跟隨。
假設條件:
- 僱員入職日期:2019年5月1日
- 僱傭合約終止日期:2027年4月30日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2025年4月):HK$18,000
-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2027年4月):HK$21,000
- 轉制日前服務年資:6年(2019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 轉制日後服務年資:2年(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HK$85,000
步驟一:計算轉制前部分
HK18,000×2/3×6年=**HK72,000**
步驟二:計算轉制後部分
HK21,000×2/3×2年=**HK28,000**
步驟三:計算遣散費/長服金總額
HK72,000+HK28,000 = **HK100,000**(未超過HK390,000上限,無需扣減)
步驟四:計算可對沖金額(僅限轉制前部分)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HK85,000>轉制前部分HK72,000,故可全數對沖轉制前部分。
對沖金額:HK$72,000**
剩餘強積金權益:HK85,000-HK72,000 = **HK$13,000(留存在僱員強積金戶口,不可用於對沖轉制後部分)
步驟五:計算僱主實際需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
| 項目 | 金額 |
| 轉制前部分(可對沖) | HK$72,000 |
| 轉制後部分(不可對沖) | HK$28,000 |
| 遣散費/長服金總額 | HK$100,000 |
| 減:可對沖金額 | −HK$72,000 |
| 僱主實際需支付 | HK$28,000 |
步驟六:申請政府資助(如適用)
僱主可就轉制後部分(HK$28,000)向勞工處「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資助比率按資助年度遞減,首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資助比率為50%或指定封頂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假設首年申請,資助金額約為 HK28,000×50%=**HK14,000**
僱主實際淨支出約為 HK28,000-HK14,000 = HK$14,000
計算卡:遣散費/長服金計算一覽
| 項目 | 轉制日前部分 | 轉制日後部分 |
| 月薪僱員公式 |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年資 |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年資 |
| 日薪/件薪僱員公式 | 轉制日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選18天工資 × 轉制日前年資 | 終止僱傭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任選18天工資 × 轉制日起年資 |
| 可對沖安排 | ✅ 可用強制性供款對沖 | ❌ 不可用強制性供款對沖 |
| 自願性供款 | ✅ 可對沖 | ✅ 可對沖 |
| 月薪上限 | HK$22,500 | HK$22,500 |
取消對沖後僱主常見誤區
誤區一:以為「唔使計,對沖照舊」
事實: 轉制日後的遣散費/長服金部分,僱主不可再以強制性供款對沖,須以現金支付。
誤區二:以為轉制日前解僱僱員可節省開支
事實: 取消對沖不具追溯力,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並不能節省遣散費/長服金,反而需要重新聘請及培訓新員工,增加額外成本。
誤區三:以為自願性供款也不能對沖
事實: 僱主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取消對沖後仍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不論轉制日前或後部分。
政府資助計劃要點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轉變,勞工處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
| 項目 | 詳情 |
| 資助期 | 25年(2025年5月1日至2050年4月30日) |
| 資助比率 | 按資助年度遞減,首年50%,其後逐年下調至第20至25年的5% |
| 封頂金額 | 每個資助年度以HK$500,000為界線;首9年設有僱主負擔「封頂」金額 |
| 申請條件 | 僱主須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服金,然後在支付後3個月內向資助計劃遞交申請 |
| 申請方式 | 透過援「沖」易網站(www.offsettingsubsidy.gov.hk)網上申請,或致電服務處熱線2989 1001 |
常見問題(FAQ)
Q1:取消對沖後,僱主還可以用強積金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嗎?
A1:轉制日前(2025年5月1日前)受僱期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可以用強制性供款對沖;轉制日或之後的受僱期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不可以用強制性供款對沖。自願性供款則不受限制。
Q2:轉制日前後嘅年資點分段計算?
A2:以2025年5月1日為界,分為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轉制前部分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前年資計算;轉制後部分以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年資計算。
Q3:兼職僱員有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A3:只要兼職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24個月(遣散費)或滿5年(長服金),並符合相關條件,即可享有遣散費/長服金,計算方式與全職僱員相同。
Q4:僱主可否用額外工資代替支付遣散費/長服金?
A4:不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以現金支付遣散費/長服金,不能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
Q5:資助計劃嘅申請期限係幾耐?
A5:僱主須在支付遣散費/長服金予僱員後3個月內向資助計劃遞交申請,逾期可能不獲受理。
Q6:如果遣散費/長服金總額超過HK$390,000上限,點計?
A6:超出HK$390,000上限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轉制前部分不受影響。
Q7:轉制日前已在職嘅僱員,佢嘅強積金供款係咪全部都可以對沖?
A7: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整段受僱期)只可用作對沖轉制前部分;自願性供款則可對沖轉制前及/或轉制後部分。
Q8:僱主可以邊度計算取消對沖後嘅遣散費/長服金?
A8:勞工處設有網上計算工具「計得掂」(www.op.labour.gov.hk/tc/calculator.html),輸入僱員工資、受僱日期及終止僱傭日期,即可計算遣散費/長服金款額及可對沖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