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香港的法定假日已增至15天,包括新增的復活節星期一。這意味著年假計算需要更精確,尤其當法定假日與年假重疊時。
誰能享有年假?
有薪年假並非所有僱員自動享有。香港《僱傭條例》對此設有明確門檻。首要條件是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這通常指僱員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至少4星期,且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達到此標準,並完成連續12個月的服務後,僱員才正式獲得享有法定有薪年假的資格。
理解“假期年”的概念至關重要。它指從僱員入職日開始計算的連續12個月,或其後任何一個週年日開始的12個月。年假權益在完成每個“假期年”後產生。
僱主亦可設定 “共同假期年” ,即為所有員工統一一個計算週期(如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這能極大簡化管理。採用此安排,僱主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按年資遞增:你的年假有多少天?
| 服務年期 | 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
| 第1年 |
7天 |
| 第2年 |
7天 |
| 第3年 |
8天 |
| 第4年 |
9天 |
| 第5年 |
10天 |
| 第6年 |
11天 |
| 第7年 |
12天 |
| 第8年 | 13天 |
| 第9年或以上 | 14天 |
法定有薪年假的日數與服務年資直接掛鉤,並隨年資遞增。這是一項累積性權益,旨在獎勵長期服務的員工。
年假何時放、怎麼放?
- 獲得年假資格後,何時及如何放取也受法例規管。年假必須在產生後的12個月內放取,逾期可能視作放棄(除非僱主同意累積)。
- 年假日期原則上由僱主指定,但僱主必須在指定前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
關於年假是否可以分開休,法例在保障僱員有連續休息時間的同時,也允許一定靈活性,具體規則如下:
| 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 法定的發放方式 |
| 不超過10天 |
僱員可要求將其中不多於3天分開發放,其餘日數必須連續放取。 |
| 超過10天 |
僱員可要求將其中至少連續7天一次過放取,其餘日數可以分開發放。 |
若年假期間恰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仍算作年假,僱主必須另行安排補假。
年假薪酬的計算:避開“平均工資”的陷阱
年假薪酬的計算核心在於 “每日平均工資” ,規則嚴謹。計算時,必須以僱員放取年假時的收入狀況為準。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等於僱員在 “指明日期”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果受僱不足12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計算。 “指明日期”的確定方式如下:
| 放取的年假日數 | “指明日期” |
| 只放取一天年假 | 年假當天 |
| 放取連續多於一天的年假 | 該段年假的首天 |
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必須剔除以下期間及相應工資:
- 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以及經僱主同意放取的假期。
- 因僱主原因未提供工作的正常工作日。
支付期限:僱主最遲須在僱員放完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
離職時的年假怎麼計算?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未放取的年假必須按法例進行結算,規則因服務時長和離職原因而異。以下是不同情況下的處理對照表:
|
受僱期 |
離職原因 |
可享有的年假/薪酬 |
| 少於3個月 | 任何原因 |
無 |
| 滿3個月至不足12個月 | 因犯嚴重過失遭即時解僱 |
無 |
| 12個月或以上 | 辭職或非即時解僱 |
按比例計算: 法定年假日數 × (受僱日數 ÷ 365) |
| 在當前假期年服務少於3個月 |
僅領取上一年度累積的未放年假薪酬 |
|
| 在當前假期年服務滿3至12個月 |
上年度累積年假 + 本年度按比例年假薪酬 |
計算示例:一位享有7天年假的員工,工作6個月後辭職。他可獲得的按比例年假為:7天 × (180天 ÷ 365天) ≈ 3.45天。根據法例,計算出現分數時應進位,故他可獲4天年假的薪酬。
年假常見誤區
僱主和僱員都必須清楚了解法例禁止的行為,以規避風險。
絕對禁止的行為:
- 買斷年假: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年假。唯一的例外是,經僱員主動同意,可以接受款項代替超過10天的那部分年假(例如,享有12天年假的員工,可選擇放10天,並收取2天的薪酬)。
- 不讓放假或不支付薪酬:違者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萬港元。
常見誤區澄清:
- 誤區一:年假可以用來抵銷辭職通知期。
- 正確做法:年假與通知期是兩回事。離職時未放的年假必須折算成薪酬支付,不能用來充當通知期。
- 誤區二:只要支付了工資,就可以要求員工在年假工作。
- 正確做法:年假是僱員的休息權,僱主不應在年假期間安排工作。
- 誤區三:公司可以自行規定一套與法例不同的年假計算方法。
- 正確做法:公司政策只能優於法例(如給予更多天數),不能低於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
善用工具與專業系統,實現零差錯管理
面對複雜的計算,善用工具是提升準確性和效率的關鍵。
- 官方參考工具:香港勞工處官網提供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可用於初步計算年假薪酬等權益。但請注意,其結果僅供參考,不具法律約束力。
- 專業HR系統的價值:對於企業而言,使用像Workstem這樣的一体化人力資源及薪酬管理系統,能從根本上解決痛點。它能:
- 自動化計算:根據員工年資自動累積和更新年假餘額。
- 智能合規:嚴格按《僱傭條例》規則,自動計算離職結算、平均工資,避免人為失誤和法律風險。
- 集中管理:將假期申請、審批、記錄與薪酬計算無縫對接,實現全流程數字化管理,節省大量時間與人力成本。
年假常見問題
Q1:未做滿一年就辭職,可否獲得年假薪酬?
A1:僱主要知道,如果僱員工作未滿一年但是滿了3個月後辭職,一樣可以獲得有薪年假的薪酬。《僱傭條例》訂明,如果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是未滿12個月,除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Q2: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A2: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Q3:除年假外,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員休假?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A3:若果僱主與傭員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員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員不少於7天的休假。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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