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全職僱員還是兼職僱員,只要連續受僱60日以上,僱主均需要在他們受僱的首60日內為他們登記MPF。
若入職剛滿60日的僱員需要強積金供款嗎?
該僱員需要進行強制性供款但是該僱員可以選擇不進行自願性供款。
實例:假設僱員在6月16號入職,糧期為每月1號至當月最後一日
MPF免供款期:
包括:6月16日至7月15日(受僱首30日)及7月16日至7月31日(受僱首30日後首個不完整期)僱員只需按照8月份的薪資開始作出供款,而僱主則必須由僱員受僱首日(6月16日)起考試計算供款。
- 首次扣除僱員供款的糧期:8月份,即8月1日至8月31日。
- 受僱第60日:8月14日,所在月份為8月
首次供款日:
僱主繳交第一次供款日為9月10日(即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月的供款日)或之前。
何時為僱員登記強積金?何時為僱員開始供款?哪個僱員需要根據最低/最高的有關入息計算供款?
了解更多:
強積金什麼時候需要開始「登記」和「供款」?「免供款期」又是什麼?
常見問題
Q1: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的供款額或入息比例是多少?
A1:在受僱人士方面,除僱員自己的供款外,僱主亦要為其僱員供款。雙方各自的強制性供款為僱員月入的 5%,強制性供款的計算以每月收入25,000 元為上限。但月入少於 6,500 元的僱員則毋須供款。關於自僱人士,強制性供款是月入的 5%(最高入息為每月25,000 元或每年 300,000 元)。跟受僱人士一樣,月入少於 6,500 元的自僱人士毋須作強制性供款。至於屬行業計劃成員的臨時僱員,當局會訂立所需的供款比例。要注意的是,若這些臨時僱員的每日入息少於250 元,他們毋須供款。除強制性供款外,受僱或自僱人士亦可以向自己的強積金計劃作出自願性供款。請向閣下的強積金計劃管理公司查詢有關自願性供款的指引。
Q2:僱員對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在計算薪俸税時是否可獲得扣除?
A2:僱員對強積金計劃所作的強制性供款可在薪俸税作為開支獲得扣除,但不可超過訂載於《税務條例》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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