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全職僱員還是兼職僱員,只要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均需要在他們受僱的首60日內為他們登記MPF。如果是全職僱員,僱主當然無法「逃脫」強積金的制度。
但若是兼職僱員呢?
難免有僱主會嘗試搜尋「灰色地帶」,例如簽訂多份少於60日的僱傭合約,以此無須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
積金局表明,即使每份僱傭合約的僱用期少於60日,如有證據證明你與僱員存在的僱傭關係長達60日或以上,僱主仍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作為僱主,切不可為了逃避強積金供款而有意與僱員簽訂少於60日的僱傭合約,這屬於違法行為。
有僱主問,如果僱員自己主動要求不參加強積金計劃呢?這是他們自願的,我也不想為他們供款,你情我願的事情,是否可以協商達成一致?
其實法例已經清楚地訂明,僱主是有法律責任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如果僱員主動提出不要參加強積金的要求,是不可以凌駕於你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僱主仍須為滿足條件的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何時為僱員登記強積金?何時為僱員開始供款?哪個僱員需要根據最低/最高的有關入息計算供款?Workstem的MPF管理功能,會提醒你哪一位僱員尚未登記強積金,還可以根據入職日期自動計算供款額等等,全面符合積金局和勞工法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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