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 57 章),法定假日(Statutory Holidays)共 13 天,年假(Annual Leave)按服務年資計算。然而,打工仔最關心的婚假、恩恤假(喪假)和考試假,《僱傭條例》對此隻字未提。
這意味著:僱主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提供這三類假期——但不提供並不代表沒有後果。
一旦政策含糊,請假爭議在所難免;若缺乏書面記錄,勞資糾紛更難以釐清責任。對 HR 而言,訂立清晰的非法定假期政策,既是保障僱員的基本誠意,也是保護企業自身的管理工具。
本文逐一拆解婚假、恩恤假及考試假的行業慣例、政策制定要點及注意事項,並附常見 FAQ,供 HR 及管理層參考。
婚假:行業慣例 3 至 5 天,條件設定要清晰
法律地位
《僱傭條例》並無訂明婚假的法定天數或薪酬待遇。婚假屬合約假期(Contractual Leave),完全由僱主與僱員協議訂立。
行業慣例
香港私人機構普遍提供 3 至 5 個工作天有薪婚假。部分企業向長期服務僱員提供額外天數,或設有試用期後方可享用的服務期限制。
香港政府公務員方面,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政策,公務員可獲批准 3 天婚假,相關安排載於《公務員事務規例》。
政策制定要點
訂立婚假政策時,以下細節不可忽略:
- 適用條件
- 婚假是否限於正式法定婚姻登記(不包括婚宴宴客)?
- 僱員需完成多少個月試用期方可申請?
- 申請時限
- 申請須在婚禮前多少個工作天提交?
- 婚假能否分拆使用,或必須連續請假?
- 所需文件
- 一般要求:結婚證書副本(可於婚禮後補交)
- 建議訂明補交文件的期限(如:婚後 30 日內)
- 薪酬待遇
- 明確列明有薪、半薪或無薪
- 如計入出勤獎金計算範圍,須清楚說明
- 使用期限
- 婚假是否必須在婚禮前後一定期限內使用?未用是否可保留?
恩恤假(喪假):非法定但高度敏感,家屬定義是關鍵
法律地位
恩恤假(Bereavement Leave / Compassionate Leave)同樣不受《僱傭條例》規管,屬合約假期。勞工處並無硬性規定僱主須提供喪假。
然而,喪假涉及僱員情緒及家庭狀況,政策處理失當容易造成勞資關係損害,企業須謹慎對待。
行業慣例天數
| 已故家屬 | 私人機構慣例 | 公務員安排 |
| 配偶 | 3 至 5 天 | 3 天(可酌情延長) |
| 父母、子女 | 3 至 5 天 | 3 天 |
| 兄弟姊妹 | 1 至 3 天 | 原本不包括;2025 施政報告公佈擴展至涵蓋兄弟姊妹,預計 2025 年 12 月起生效 |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1 至 3 天 | 視乎個別情況 |
| 配偶父母(岳父母) | 1 至 3 天 | 視乎個別情況 |
最新動態: 根據 2025 年施政報告,公務員恩恤假的家屬定義將擴展至兄弟姊妹,反映社會對家庭多元結構的關注。私人機構可參考此方向更新自身政策。
政策制定要點
- 明確家屬定義範圍
這是最常引起爭議的環節。建議政策列明涵蓋的親屬關係,常見範圍包括:
- 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
- 二線親屬: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姻親:配偶父母(岳父母 / 外父母)
- 計算方式
- 恩恤假是否以工作天或曆日計算?
- 適逢公眾假期,是否補假?
- 有薪 / 無薪安排
- 明確所有列明家屬關係的有薪天數
- 超出天數可否申請無薪假或年假抵銷?
- 所需文件
- 死亡證副本或醫院證明
- 部分公司接受喪禮告示(訃告)或出殯通知書
- 申請流程
- 僱員可否先請假、後補交文件?
- 突發情況下,口頭通知直屬上司的程序應清楚列明
- 彈性酌情空間
- 建議政策保留管理層酌情批准額外假期的條款,以應對家屬在海外離世等特殊情況
考試假:體現企業學習文化的政策設計
法律地位
考試假(Examination Leave / Study Leave)同樣不受《僱傭條例》規管。部分僱主在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中訂明,作為鼓勵僱員持續進修的福利政策。
行業慣例
私人機構提供考試假的安排差異較大,常見做法包括:
- 試前假: 考試當日前 1 至 2 個工作天(用於溫習備試)
- 考試當日: 全日或半日有薪假
- 適用考試範圍: 通常限於認可專業資格考試(如 HKICPA、HKSI、保險業考試、HKCEE 同等程度或以上)
香港政府公務員可獲批考試假,用於參加被認可的學術或專業考試,相關政策載於公務員事務規例。
政策制定要點
- 訂明適用考試類別
模糊的政策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列明:
- 認可機構名單(如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等)
- 學術資歷(如香港資歷架構 QF 等級要求)
- 是否包括非本地考試(如 CPA Australia、ACCA 等)
- 申請前置期
- 僱員須提前多少時間遞交報考證明或准考證副本?
- 假期天數上限
- 每年最多可使用多少天考試假?
- 是否區分試前溫習假與考試當日假?
- 有薪 / 無薪安排
- 如屬有薪假,是否要求僱員考試後提交成績作記錄?
- 若僱員缺席考試或棄考,相關天數如何處理?
- 與進修津貼政策掛鈎
- 如公司有提供學費資助,考試假政策宜與進修福利政策統一管理,避免重複申請混亂
如何制定一份可執行的非法定假期政策
政策訂立後,能否落地執行同樣重要。以下是 HR 制定政策文件的核心框架:
政策文件結構建議
- 政策目的
- 適用範圍(全職 / 兼職 / 試用期僱員)
- 假期類別定義及天數
- 申請程序
- 所需文件及提交期限
- 薪酬處理方式
- 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情況
- 管理層酌情批核條款
- 政策生效日期及審訂記錄
常見執行問題及建議
| 問題 | 建議處理方式 |
| 僱員先請假才通知 HR | 政策訂明即時通知直屬主管,3 個工作天內補交申請表及文件 |
| 家屬關係難以核實 | 列明可接受的文件類型(死亡證、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等),並保留存檔 |
| 政策修訂引發僱員不滿 | 修訂政策前提前 1 個月通知僱員,並保留書面確認記錄 |
| 假期計算與薪酬系統不同步 | 使用支援非法定假期類別設定的 HR 系統,確保記錄可追蹤 |
FAQ:非法定假期常見問題
Q1:香港《僱傭條例》有沒有規定婚假天數?
A1:沒有。《僱傭條例》(第 57 章)只規定法定假日及年假,婚假屬合約假期,由僱主自行訂立。若僱傭合約或員工手冊訂有婚假條款,僱主須按此履行;若合約沒有列明,僱主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提供。
Q2僱員親屬離世,僱主是否一定要給恩恤假?
A2:法律上,僱主並無強制責任提供恩恤假。但若公司員工手冊或僱傭合約列有恩恤假條款,則屬合約責任,僱主不得拒絕。建議企業訂立清晰的書面政策,避免個別處理引起不公平的觀感。
Q3:公務員的恩恤假與私人機構有何分別?
A3:公務員恩恤假受《公務員事務規例》規管,近年政府公佈將家屬定義擴展至兄弟姊妹(預計 2025 年 12 月生效)。私人機構不受此規例約束,但可參考公務員安排作政策制定的參考基準。
Q4:考試假算入出勤記錄,會影響其他假期計算嗎?
A4:這取決於公司政策設定。如考試假屬有薪合約假期,通常不計入病假或年假。HR 應確保薪酬系統對不同假期類別有獨立記錄,避免混淆。
Q5:僱員試用期間,可否申請非法定假期?
A4:視乎公司政策。部分企業設定試用期僱員不享有或只享有部分非法定假期福利,此類限制應在員工手冊或聘用信中清楚列明。若合約沒有限制,僱員通常可按正常程序申請。
Q6: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取消或修改非法定假期政策?
A6:若非法定假期條款已寫入僱傭合約,屬合約條款,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否則可能構成違約。若屬員工手冊的一般福利政策,修訂時應提前通知僱員,並取得書面確認,以避免勞資爭議。
Q7:婚假可以分拆使用,例如婚禮後隔月才請嗎?
A7:是否可以分拆,取決於公司政策。建議政策明訂婚假必須在婚禮前後指定期限內(如:前後 30 天)使用,並說明能否分拆申請,減少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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