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員工強積金登記:60日限期及罰款須知

為何60日限期如此關鍵?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明確規定,僱主須在新僱員受僱後 60日內 為其辦理強積金登記手續。此規定適用於絕大多數受僱人士,無論全職、兼職抑或按合約制僱用。

一旦逾期未辦妥登記,積金局(MPFA)有權對違規僱主採取執法行動,罰款最高可達 港幣10,000元,情節嚴重者更可能面臨檢控。對企業而言,除財務損失外,更影響公司聲譽及合規評級。

哪些僱員必須強制登記?

根據積金局規定,以下類別的僱員須強制參與強積金計劃:

僱員類別 強積金要求
18至64歲全職僱員 須強制參與
18至64歲兼職僱員 須強制參與(同等待遇)
按合約制僱員 須強制參與
臨時僱員(受僱60日以上) 須強制參與
自僱人士 須自行登記參與

豁免情況

以下人士毋須參與強積金計劃:

  • 年齡未滿18歲或已年滿65歲
  • 受僱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惟建造業及飲食業除外,相關行業臨時僱員須即日登記)
  • 已參加認可職業退休計劃(ORSO)並獲豁免的僱員
  • 境外來港工作、受僱期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僱員
  •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及特定法定機構僱員

注意: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工或散工,無論受僱期長短,均須由僱主即日辦理登記,不受60日寬限期保護。

60日計算方式:由哪一天開始計算?

60日限期由僱傭關係正式開始的首日起計,即通常為僱員實際到職上班的第一天。

常見計算例子

情況 到職日期 登記截止日期
一般全職員工 2026年1月5日 2026年3月5日(即60日後)
試用期員工 2026年2月1日 2026年4月1日(試用期不影響計算)
兼職員工 2026年3月10日 2026年5月8日

重要提示:試用期內的僱員同樣受60日規定約束,試用期並不屬於豁免理由。許多僱主誤以為試用期員工毋須即時辦理強積金登記,此乃常見的合規誤區。

僱主須辦理的具體手續

步驟一:選擇強積金計劃受託人

僱主可選擇已獲積金局核准的受託人,主要受託人包括:

  • 宏利強積金(manulife.com.hk)
  • 恒生強積金(hangseng.com)
  • 富達退休金(fidelity.com.hk)
  • 信安強積金(principal.com.hk)
  • 其他積金局核准受託人

步驟二:為新僱員辦理登記

  • 向受託人提交僱員登記表格,一般需提供以下資料:
  • 僱員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 受僱開始日期
  • 薪酬資料(用於計算供款額)
  • 聯絡資料

步驟三:確認供款安排

  • 僱員供款:相關入息的5%(上限為每月薪金港幣30,000元,即最高供款港幣1,500元)
  • 僱主供款:相關入息的5%(上限同上)
  • 豁免供款門檻:月薪低於港幣7,100元的僱員,毋須繳付僱員供款,惟僱主仍須按僱員實際薪金繳付5%僱主供款

步驟四:按時完成首次供款

首次供款須於登記後的第一個供款期內完成,一般為每月的指定日期。逾期供款同樣會招致積金局罰款。

違規後果:罰款及法律責任

罰款一覽

違規類型 後果
未於60日內為僱員辦理登記 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
未按時繳交供款 每筆欠款加徵5%附加費,並可被檢控
提供虛假資料 可被檢控,最高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1年
蓄意不供款 刑事罪行,最高罰款港幣450,000元及監禁4年

積金局設有專責執法部門,定期審查僱主合規情況,並接受僱員舉報。一旦接獲投訴,積金局有權向僱主展開調查及採取法律行動。

真實執法案例(積金局公開資料)

積金局每年均公佈執法成果。根據公開資料,未按時登記及欠缴供款是最常見的違規類型,涉及各行各業,包括餐飲、零售及建造業。僱主切勿輕視相關合規責任。

自僱人士:如何自行辦理登記?

自僱人士同樣須參與強積金計劃,惟登記流程略有不同:

  • 須在開始自僱後60日內向選定受託人辦理登記
  • 供款額按**自僱收入的5%**計算
  • 如自僱收入低於每年港幣96,000元(即每月港幣8,000元),可申請豁免供款,惟仍需完成登記手續
  • 自僱人士的供款於報稅時可申請薪俸稅扣除(上限為每年港幣18,000元)

常見疑問解答(FAQ)

Q1:僱員在試用期內,僱主是否仍需辦理強積金登記?

A:是的。試用期並不影響60日登記限期的計算。只要僱傭關係正式開始,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僱主均須在60日內完成登記手續。若試用期少於60日,僱主仍須按規定辦理。

Q2:僱員主動要求不參加強積金,僱主可以豁免登記嗎?

A:不可以。強積金參與屬法定強制要求,僱員個人意願並不構成豁免理由。僱主不得因僱員拒絕參與而免除登記責任,否則僱主本身仍須承擔法律責任。

Q3:兼職員工每週只工作兩天,是否需要強積金?

A:是的。強積金並無最低工時要求,只要僱員年齡介乎18至64歲且受僱期達60日或以上,無論工時多少,均須參與強積金計劃。

Q4:如果新員工是外籍人士,是否同樣需要辦理強積金登記?

A:視乎情況。若外籍僱員持有效工作簽證並在港工作,一般須參與強積金。惟若其以訪客身份工作或受僱合約期不超過13個月且非香港居民,則可獲豁免。建議按個別情況向受託人或積金局查詢。

Q5:已離職的員工,僱主是否仍需繼續供款?

A:不需要。僱傭關係終止後,僱主的供款責任隨之終止。惟僱主須確保在僱員離職前的最後一個供款期內,已按實際受僱日數完成相應供款。

Q6:積金易平台可以用來辦理新員工登記嗎?

A:積金易(eMPF)平台持續擴展功能,部分受託人已支援透過積金易辦理僱員登記。建議登入 empf.org.hk 查閱最新功能,或直接向個別受託人查詢網上登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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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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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香港勞工法例

如何計算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

離職有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嗎?

解僱僱員時,如何抵消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MPF教學

強積金數碼轉型 – 積金易(eMPF)平台

案例學習1:新入職僱員,少於1個月需要強積金供款嗎?

案例學習2:入職剛滿60日的僱員需要強積金供款嗎?

案例學習3:需要為現有僱員進行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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