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業作為經濟的重要支柱,向來以項目為本、分工細緻、人員流動性高。業內普遍採用日薪制,加上分判商環節多、工人需頻繁穿梭不同地盤,令薪酬計算與強積金(MPF)供款變得極為複雜。隨著2026年「468條例」的實施,僱主與HR從業員更需了解新規定對臨時僱員福利的影響,避免誤墮法網。
本文將深入淺出拆解建造業日薪計算、「468條例」 的最新定義、行業計劃(Industry Scheme) 下的強積金供款規則,並提供合規的自動化管理方案。
建造業薪酬計算的三大獨特挑戰
建造業的營運模式與一般寫字樓截然不同,其薪酬管理主要有以下痛點:
| 挑戰維度 | 具體說明 | 對HR的影響 |
| 1. 薪酬計算方式 | 普遍採用日薪或時薪,而非月薪。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並涉及加班、惡劣天氣(颱風/黑雨)停工等複雜規則。 | 需精確追蹤每日出勤,人手統計極易出錯,導致勞資糾紛。 |
| 2. 高流動性與多地盤工作 | 工人可能一週內在多個不同地盤工作,甚至同時受僱於不同分判商,人員流動性極高。 | 考勤數據分散,難以統一整合;需頻繁處理入職、離職及強積金登記。 |
| 3. 分判商管理 | 總承建商(大判)與分判商(二判、三判)之間關係複雜。分判商需自行處理其直屬工人的出糧與強積金。 | 若分判商合規意識不足或違規,總承建商亦可能面臨聲譽及法律風險。 |
核心概念解碼:「468條例」取代「418條例」
2026年1月18日起,香港《僱傭條例》中關於「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已正式由 「418」 改為 「468」 準則。
新舊定義對比
| 項目 | 舊制 (418, 2026年1月18日前適用) | 新制 (468, 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 |
| 評估週期 | 連續4週 | 連續4週 |
| 每週工時要求 | 每週工作 18小時 或以上 |
方案A:每週工作 17小時 或以上 方案B:若某週不足17小時,4週總工時達68小時 |
| 結論 | 必須每週都達標 | 更靈活,4週內總時數達標即可(平均每週17小時) |
對建造業的影響:
以往,由於地盤工作有時開工不足,工人可能某週工作20小時(符合418),下週只工作10小時(不符合418),導致斷開「連續性合約」。新制下,只要連續4週的總工時達到68小時,即使個別星期開工不足,僱員依然享有有薪年假、疾病津貼、法定假日薪酬、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等法定權益。
建造業日薪計算實務
1. 日薪的基本構成
建造業工人的日薪通常包含基本工資,並可能附加以下津貼:
- 勤工獎金
- 地鐵/交通津貼
- 膳食津貼
- 高危或特定技能津貼
2. 法定權益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
由於建造業僱員的每日收入可能不固定,在計算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時,需採用《僱傭條例》第713條規定的「每日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每日平均工資 = (僱員在「12個月」期間所賺取的工資總額) ÷ (該期間的總工作日數)
注意:該12個月計算期需剔除不完整工資期及《僱傭條例》指定未付薪金的日子(如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等)。
3.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薪金計算
- 《僱傭條例》:並無強制規定僱主必須支付颱風日薪金。
- 實務指引:勞工處指引建議僱主,應按雙方合約或協商,支付「颱風停工日」 的薪金,或安排補工。
- 最佳做法:為避免爭議,建議在僱傭合約中清楚列明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及薪酬計算方式。許多大型地盤已採用「颱風前後出勤獎金」等機制。
建造業強積金(MPF)「行業計劃」精解
為應對建造業高流動性的特點,積金局特別設立了「行業計劃」(Industry Schemes),主要分為日薪制「臨時僱員」及月薪制「一般僱員」兩種處理方式。
1. 誰是「臨時僱員」?
- 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
- 按日僱用 或 僱用期少於60日
即使是只開工一天的「散工」,僱主也必須為其作出強積金供款。
2. 日薪制臨時僱員供款標準(核心重點)
這是建造業HR最常出錯的地方。供款並非簡單的5%,而是按每日有關入息對照下表:
| 每日有關入息(港幣) | 僱主強制性供款(港幣) | 僱員強制性供款(港幣) | 每日總供款額(港幣) |
| 低於 $280 | $10 | $0 (無須供款) | $10 |
| $280 至 < $350 | $15 | $15 | $30 |
| $350 至 < $450 | $20 | $20 | $40 |
| $450 至 < $550 | $25 | $25 | $50 |
| $550 至 < $650 | $30 | $30 | $60 |
| $650 至 < $750 | $35 | $35 | $70 |
| $750 至 < $850 | $40 | $40 | $80 |
| $850 至 < $950 | $45 | $45 | $90 |
| $950 或以上 | $50 (上限) | $50 (上限) | $100 |
例子:地盤釘板工陳大文日薪 $1,200,僱主及陳大文本人**每日各需供款 $50**(總供款 $100),而不是 $1,200 × 5% = $60。
3. 「一般僱員」(長工)的供款計算
對於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建造業「長工」,則採用標準的月薪制計算:
| 每月有關入息(港幣) | 僱主供款(5%) | 僱員供款(5%) |
| 低於 $7,100 | 按實際入息 x 5% | $0 |
| $7,100 至 $30,000 | 按實際入息 x 5% | 按實際入息 x 5% |
| 高於 $30,000 | $1,500 (上限) | $1,500 (上限) |
HR必做的3項準備與自動化方案
面對468新規及複雜的日薪計算,人手處理已不合時宜,以下是給HR的具體行動建議:
- 審視僱傭合約與政策
- 更新合約,明確定義「連續性合約」的參考標準為468準則。
- 清楚列明日薪計算方式、發薪日期、以及颱風/假期工作安排。
- 全面記錄工時與考勤
- 淘汰人手打卡或用Excel記錄。使用具備GPS定位、人臉識別的電子打卡系統,確保每個地盤、每位工人的出勤數據實時準確。
- 採用自動化薪酬與MPF系統
- 手動計算日薪、加班、對照強積金供款表極易出錯。引入如 Workstem 等一站式HR系統,可自動抓取考勤數據、按公式計算日薪與津貼,並內置行業計劃供款表,自動計算每位工人的僱主及僱員MPF供款額,確保100%合規。
常見問題(FAQ)
Q1:建造業工人只做了一天散工,也要為他登記強積金帳戶嗎?
A:是的,必須登記。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建造業的「臨時僱員」即使是按日僱用,僱主也必須在僱用首10日內安排他參加「行業計劃」。幸好,若工人已持有行業計劃戶口,新僱主只需使用其戶口號碼供款,無需重新開戶。
Q2:新468條例下,如何計算4週總工時68小時?
A: 以連續4週為一個單元,將這28天內所有工作時數相加。例如:第一週:20小時、第二週:15小時、第三週:18小時、第四週:15小時,總和為68小時,即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從第5週起,若下一個4週總工時少於68小時,則資格可能中斷。
Q3:如果僱主沒有為日薪臨時工供強積金,會有什麼後果?
A: 僱主若沒有為僱員(包括散工)供款,即屬違法。積金局可發出追討供款通知書,並收取附加費。若僱主故意或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守,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0,000港元 及監禁 3年。
Q4:建造業工人月薪超過$30,000,是否只需供款$1,500?
A:是的,但僅限強制性供款。 無論僱員月薪是 $40,000還是 $80,000,強制性供款的上限均為 $1,500**(僱主及僱員各$1,500)。但僱主或僱員可選擇作出自願性供款**,金額不限。
Q5:使用HR系統如何幫助處理建造業的「平均每日工資」計算?
A: 建造業工人的日薪可能差異很大,手動回溯12個月數據計算713條例下的假日薪酬極其繁複。像 Workstem 這類系統會自動記錄及追蹤僱員過去所有薪酬紀錄,當需要放取法定假日或年假時,系統會自動按照713條例公式計算正確的「每日平均工資」,避免少付或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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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僱主,熟悉713條例對於有效管理和計劃僱員的工作時間和福利待遇至關重要。同時,了解這些條例也有助於僱主與僱員之間的溝通和談判,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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