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僱主,您是否認為只有全職僱員才需要參加強制性公積金(MPF)計劃?其實不然。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兼職員工同樣受強積金制度保障。若處理不當,僱主不僅可能違法,更會面臨積金局的罰款。本文將為您拆解兼職員工的強積金供款計算方法,並指出最常見的四大誤區,助您精準合規,輕鬆管理薪酬。
兼職員工的強積金供款計算方法
首先,釐清一個核心概念:強積金供款取決於僱員的「有關入息」(即工資、佣金、津貼等),而非工作時數。因此,只要兼職員工符合以下條件,僱主便須為其作出供款:
- 年齡:18歲至64歲
- 僱用期: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包括試用期)
供款計算三步驟
- 釐定「有關入息」:計算該兼職員工在供款期內的總薪酬(例如月薪、時薪乘以工作時數)。
- 對照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2026年4月更新):
- 最低入息水平:每月 $7,100(若低於此數,僱主及僱員雙方均毋須作強制性供款)
- 最高入息水平:每月 $30,000(供款計算上限)
- 計算供款額:僱主及僱員各須供款有關入息的5%。
實例說明:
| 兼職員工每月有關入息 | 僱主最低供款 (5%) | 僱員最低供款 (5%) |
| $5,000 (低於最低水平) | $0 | $0 |
| $10,000 | $500 | $500 |
| $35,000 (高於最高水平) | $1,500 (上限) | $1,500 (上限) |
切記:即使僱員因入息低於$7,100而毋須供款,僱主仍須安排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保留相關僱傭及薪酬紀錄。
常見誤區(僱主必睇!)
誤區一:兼職不等於「臨時工」,毋須參加MPF
錯誤:很多僱主誤以為「兼職」就是「散工」,不受連續僱用60日的規限。
真相:只要兼職員工連續受僱60日(例如每週工作2天,連續9週),不論合約性質,僱主都必須在僱員入職後60日內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臨時僱傭」僅適用於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行業計劃」。
誤區二:以「現金出糧」或「拆支票」避開供款
錯誤:部分僱主為省卻行政手續,以現金或分開支票支付薪金,不留記錄。
真相:此舉屬嚴重違法。積金局有權查核僱主的銀行戶口及業務紀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及監禁3年。所有薪酬(包括現金)均屬「有關入息」,必須如實申報供款。
誤區三:忽略「行業計劃」的特殊性
錯誤:飲食業或建造業的僱主,為兼職員工選用一般強積金計劃,並按日計算供款。
真相:此兩行業可選用行業計劃,其特點是僱主可為僱員作「日供」。若僱員每日有關入息低於$280,僱主可選擇不為該日供款。但若使用一般計劃,則仍須按月薪計算及遵守60日僱用期規定。
誤區四:忘記取消「對沖」安排後的過渡處理
錯誤:仍以為僱主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可全數「對沖」兼職員工的長期服務金。
真相: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2025年5月1日實施。由該日起,僱主不可使用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日」或之後服務年資所產生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兼職員工的年資同樣受此保障。
善用數碼工具,輕鬆合規管理
管理兼職員工的強積金供款,最令僱主頭痛的是追蹤僱用日數、計算浮動入息及準時提交付款結算書。現時,大部分強積金行政工作已交由 「積金易」(eMPF)平台 處理,僱主可透過平台為僱員登記、供款及查閱紀錄。
然而,要將薪酬數據與強積金供款無縫對接,人力資源系統(HR System) 是關鍵。Workstem一站式HR & 薪酬解決方案,能自動為您:
- 計算每位兼職員工的累計受僱日數,自動提示何時須登記MPF。
- 根據「有關入息」及法定上下限,精準計算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額。
- 生成符合積金局要求的付款結算書,並與「積金易」平台數據對接,減少人為錯誤。
- 永久保存僱員供款紀錄,符合保存7年的法定要求。
僱主常見問題(FAQ)
Q1:兼職員工做滿60日但離職了,我是否需要補回之前的供款?
A1:不需要。 強積金供款是按每個供款期(通常為每月)實際支付的「有關入息」計算的。若僱員在受僱期內某個月的入息低於最低入息水平($7,100),該月雙方均毋須供款。連續受僱60日是用來判斷是否須要登記參加計劃的門檻,而非追溯之前未達標月份的供款。
Q2:兼職員工同時為兩間公司工作,每間公司都要為他供款嗎?
A2:是的,每間公司都要獨立供款。 強積金法例是按「僱傭關係」而非「僱員個人總收入」計算。若兼職員工同時受僱於A公司及B公司,兩間公司均須各自以其支付的「有關入息」為基礎,獨立計算及作出強制性供款,各自受$7,100及$30,000的上下限約束。僱員方面,他需要就每份受僱工作分別供款,但若其總強制性供款超過每年$18,000的扣稅上限,超出部分不能享有稅務扣除。
Q3:兼職員工的「試用期」是否計算在60日內?
A3:計算在內。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連續受僱60日」時,試用期必須一併計算,不能扣除。換言之,即使兼職員工仍在試用期內,只要累計工作日數達到60日,僱主便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Q4:兼職員工的「超時工作津貼」及「佣金」是否要計入有關入息?
A4:要計入。 「有關入息」的法定定義包括: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津貼、超時工作薪酬、賞金及酬金等。因此,僱主支付給兼職員工的超時工作津貼及佣金,必須納入供款計算基礎,不能只計算基本時薪或底薪。
Q5:兼職員工拒絕提供身份證或拒絕登記MPF,我可以怎麼辦?
A5:僱主仍有法律責任為其登記。 強積金法例的責任在於僱主,而非僱員。即使兼職員工拒絕合作、不提供身份證或明確表示不想供MPF,僱主仍須以書面形式要求僱員提供所需資料並保留副本;若僱員持續拒絕,應聯絡所屬強積金受託人查詢在沒有僱員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如何完成登記;同時應諮詢法律意見或聯絡積金局。僱主不能以「僱員不合作」為由而不作登記,否則仍屬違法。
Q6: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兼職員工,是否一定要用「行業計劃」?
A6:不一定,但強烈建議使用。 飲食業及建造業的僱主可以選擇一般強積金計劃或行業計劃。行業計劃專為此兩行業設計,特點是可按照「日」計算供款。若兼職員工流動性高,使用行業計劃會更符合法例要求,避免因僱用期短而意外違規。
Q7:我如何查核兼職員工是否已累計受僱60日?
A7:建議使用HR系統或自行編制僱用日數記錄。 積金局並無提供中央查核服務,僱主須自行記錄每位兼職員工的實際工作日數(包括試用期)。注意「連續受僱60日」是指曆日(Calendar Days),而非實際工作日。使用HR系統可自動計算累計受僱日數並發出提示。
Q8:我忘記為兼職員工登記MPF,會有什麼後果?
A8:可能面臨罰款及監禁。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若未能在法定限期內為其登記,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及監禁3年。若發現遺漏登記,應立即為員工補辦登記及補交所有拖欠的供款,積金局可能會徵收拖欠供款附加費,一般為欠款金額的5%。
將積金易與人力資源系統無縫對接
Workstem eMPF管理系統 貼香港法例,支援一鍵批量匯入強積金供款計劃,自動計算供款日期和免供期,確保準時登記,避免罰款風險。同時,與薪酬管理系統緊密相連,自動匹配有關入息項目,為每位僱員計算強積金供款額,統一管理不同僱員的強積金計劃,減少錯誤。
此外,Workstem一站式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RMS)還提供全面的人力資源解決方案,如:排班、考勤、假期、和報稅管理等功能,幫助企業實現數碼化轉型,提高管理效率和僱員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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